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0-03-23 公 开 人: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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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海 铁 路 运 输 中 级 法 院

上 海 市 第 三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沪0325

 

本院根据上海中吉企业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025日裁定受理上海腾冉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上海公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上海腾冉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上海腾冉实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0616日前,向上海腾冉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徽宁路1833楼;联系人:接莹婷;联系电话:15121169386)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上海腾冉实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上海腾冉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63014:00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988号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 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本会议可以通过网络的形式参加。

 

特此公告

 

 

 

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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