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永鹏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案债权申报通知及注意事项

重庆永鹏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案债权申报通知及注意事项

公开时间:2024-07-04 公 开 人:重庆永鹏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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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永鹏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算案

债权申报通知及注意事项

 

重庆永鹏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24611日作出(2024)渝05破申271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重庆永鹏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鹏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4年7月2日作出(2024)渝05破175号决定书,指定重庆经纬资产清算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72日发布公告,请永鹏公司的各位债权人自即日起至2024815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分配方案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债权申报:现场送达申报。

申报地址:重庆市渝北区财富东路涉外商务区B3栋22楼,联系人:永鹏管理人/吴老师、刘老师,联系电话:023-65852656/17823360251。

管理人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2:00,下午2:00-5:30

 

债权申报所需证明材料:

一、债权人身份证明材料

(一)债权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请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查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二)债权人为自然人的,请提供本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查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债权人委托律师的,代理人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原件。

二、债权债务关系证明材料

(一)借贷类债权

1.借贷合同或者协议;

2.银行转账的,需提交银行交易明细;现金借贷的,需提交收条、取款凭证;

3.有财产担保债权的,提交担保合同、担保权凭证;

4.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包括生效证明用于认定法律文书是否生效及执行相关资料

5.债权金额及变更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等的材料

(二)工程款债权

1.工程类合同,需提交工程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结算单(若未竣工验收的,提供工程进度证明)、司法审计或者鉴定报告;主张优先权的,陈述优先权事实与理由。

2.其他证明材料,如发票、催收函等

3.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包括生效证明用于认定法律文书是否生效及执行相关资料

4.债权金额及变更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等的材料

(三)融资租赁债权

1.融资租赁合同、欠付租金明细、如主张取回租赁物的,需提供取回申请;

2.租赁物残值的评估报告;

3.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包括生效证明用于认定法律文书是否生效及执行相关资料

4.债权金额及变更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等的材料

(四)其他债权

1.提供法律关系成立的相关证明,如合同、协议、借条、结算单、发票或收据等;

2.提供资金流向的证明材料,如银行流水、打款凭证、收条等;

3.若有财产担保债权的,需提交担保合同、担保凭证等;

4.若经过诉讼、仲裁等程序的,需提交生效法律文书(包括生效证明用于认定法律文书是否生效及执行相关资料,如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仲裁文书等;

5.债权金额及变更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等的材料

6.其他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成立的材料。

上述材料需出示原件交由管理人工作人员核查,并收取复印件,请自行准备。

 

重庆永鹏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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