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三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宣告破产裁定

四川三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宣告破产裁定

公开时间:2023-11-21 公 开 人:四川三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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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 川 0681 破5-4号

2021年11月30日, 本院根据西安建工绿色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四川三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三星房产公司) 破产清算一案。后根据三星房产公司管理人申请, 本院裁定自2022年9月6日起对四川三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重整, 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3年6月6日止。

本院查明, 2022年6月13, 本案进行了投资人预招募工作; 2022年9月9日,管理人发布正式的投资人招募公告,进入磋商程序的候选人未缴纳履约保证金, 不具备后续履约的能力及信用,两位候选人资格取消, 第一次招募程序终止; 2023年4月1日, 管理人公开发布了第二次招募公告, 截止2023年4月30日, 报名期届满, 未有意向投资方报名,第二次投资人招募程序终止; 后管理人采用多种方式进行意向投资人的对接均未成功。至今,三星房产公司管理人、三星房产公司未能提出重整计划草案。

目前三星房产公司总债务规模为: 1,184,376,767.61元; 其中,本院已裁定确认无异议债权金额857,977,443.22元根据四川同力达成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川同资评报字(2022) 第002号《四川三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模拟破产清算状态下各类资产组合清算价值分析咨询报告》,以2022年9月6日作为基准日,三星房产公司的全部资产经评估认定的破产清算价值为76,205.18万元。

本院认为,三星房产公司目前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事实清楚,三星房产公司管理人债务人均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第七十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 () 项之规定,并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裁定如下:

一、终止四川三星房地产开发有限贵任公司重整程序;

二、宣告四川三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黄诗

         陈贤君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七

 

       余溢婷

            陈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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