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鸿泰南通精机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期限的通知

广东鸿泰南通精机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期限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5-04-11 公 开 人:广东鸿泰南通精机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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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鸿泰南通精机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5331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苏0612破申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刘光庆对广东鸿泰南通精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泰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41日作出(2025)苏061226号决定书指定广东鸿泰南通精机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为广东鸿泰南通精机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529日下午2时在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银河路40号)大法庭召开。本次债权申报期限为法院出具公告之日起至2025520日止。为保证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已分配的财产不对其补充分配。即使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仍不再补充分配,且债权人还应该承担因审查、确认补充债权所产生的相关费用。该笔费用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申请人应当在收到管理人催收申报债权费用通知起七日内向管理人足额缴纳。逾期未缴纳的,视为申请人撤回补充申报。

 

特此通知。

 

广东鸿泰南通精机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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