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合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关于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重庆合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关于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1-09-07 公 开 人:重庆合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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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合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关于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邀请函 

 

2021年8月12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渝05破申44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重庆金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重庆合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1年8月25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渝05破253号《决定书》,指定重庆钜沃律师事务所为重庆合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破产重程序,管理人现需聘请审计及评估机构。经管理人报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许可同人民法院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库在册司法鉴定业务的司法会计鉴定机构、资产评估鉴定机构发送本次公开选聘邀请函

一、企业基本情况

重庆合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统称债务人”)成立于20111114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现法定代表人为何正荣,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兴谷路39号2幢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585734009R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房地产信息咨询,房屋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企业财务情况

债务人财务资料如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较为完备,且保存完好。

债务人主要财产,如在建工程、土地均位于重庆市永川区

三、工作内容

(一)审计的工作内容

1.对债务人截止 2021812日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进行审计。

2.审查债务人提供的流动资产与固定资产清册;

3.全面审查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时调整账目、报表;

4.组织对债务人财产的盘点工作;

5.处理好债务人的呆账、坏账的核销;

6.处理好债务人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工作;

7.审查重大资金支出合理性;

8.审查关联公司资金往来合理性;

9.协助管理人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核确认;

10.向破产管理人提交破产清算审计报告;

11.《破产清算审计协议书》约定的其他工作。

审计机构应当对债务人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财务行为和会计业务进行全面重点审计。审计中如发现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隐匿与转移财产、虚构债务或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等行为,审计机构应及时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除此之外,审计机构还应审计被审计单位股东出资是否到位,到位金额、未到位金额;是否存在抽逃出资的情况,如果抽逃,确认抽逃出资人及相关责任人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审查被审计单位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与被审计单位、以及债权人的不当交易,从而损害被审计单位、其他债权人的行为;是否存在司员工需要行经济补偿社保费用的付情况如果在,确认其具体金额

(二)评估的工作内容

对债务人的动产、不动产、无形资产等所资产在破产清算下的进行评估,为推进破产清算程序提供相应的依据。

(三)审计、评估基准日:2021812日。

四、资质要求

参与比选的机构需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一)审计机构须为重庆市司法局编制的《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机构名册(重庆市2016年度)》中在册的单位,资产评估机构须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重庆法院司法评估机构名单(2016年度)》中在册的单位;属于2016年度重庆市司法局编制的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司法会计鉴定机构、资产评估鉴定机构;

(二)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

(三)熟悉企业破产法,在近三年内承接过破产审计、评估业务者优先;

(四)审计与评估机构联合参选者优先。

五、特别说明

(一)本选单位的包干价格,即报价应包含所有人力、材料、差旅等费用,除之外债务人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二)本次审计、评估工作的付款方式如下:

自债务人资产变卖后一个月内支付全部费用。

(三)风险承担:理解并同意当债务人资产不能变现或变现后剩余金额不足以支付相关评估、审计费用的情形下,自担不能全额收到合同费用的风险

六、需要提交的材料

参与本次选聘工作的审计、评估机构需按照如下清单提供材料

(一)营业执照;

(二)有效的审计/评估机构注册证书;

(三)项目负责人的审计/评估执业资格证书;

(四)项目报价方案;

(五)委托审计/评估合同范本;

(六)项目陈述书(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企业清算或清算工作经验、拟派驻项目现场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及清算或清算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和安排等,其中拟派驻项目现场负责人确定后不得再变更,项目团队人员须均为持证人员且实际参与工作,仅接受实习生从事辅助工作);

(七)本机构参与企业破产重整/清算工作经验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或评估业务委托合同;

(八)近三年未受处罚声明书。

七、报名方式

(一)材料递送方式:现场递交、邮寄递交。

(二)联系地址及联系人:

重庆市渝中区瑞天路56号企业天地4号楼23层(重庆钜沃律师事务所)

左清松  15023022536   邮箱:nick@juwerchina.com

(三)报名起止时间即日起至20219817:00 时止。

(四)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密封的竞标文件,为无效报名文件,不参与评比。

八、其他事项

(一)管理人将依法履行职责,接受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因此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审计、评估事项的监督也适用于所选定的审计、评估机构;

(二)选定的审计、评估机构需接受债权人会议对审计、评估事项的监督;

(二)关于选定结果,管理人将于20219月10日前通知入选机构并报人民法院决定,未入选构不另行通知

(三)审计/评估机构的入场时间待签订委托审计/评估合同签订后以管理人通知的时间为准,本次审计/评估的相关事宜以委托审计/评估合同约定的为准; 

(四)审计/评估机构原则上须在 20211027日前向管理人出具正式的审计/评估报告;

(五)本邀请函的最终解释权归重庆合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重庆合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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