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公告

清算公告

公开时间:2024-04-15 公 开 人:南京第壹有机光电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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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 算 公 告

202448日,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苏0113强清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吕亚鸣对南京第壹有机光电有限公司(下称“第壹机电公司”)提出的清算申请,并于202449日决定成立第壹机电公司清算组。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指定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作为清算组机构。清算组组长为宗炜,组员为衡亮、杨锐、陈伟、朱东君。现清算组依照法律规定,公告如下:

一、第壹机电公司的债权人请认真填写债权申报表并准备债权申报所需文件,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可与清算组电话联系或采取邮寄申报的方式申报债权。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请电话联系清算组获取债权申报表及申报债权提供材料说明,提交材料的纸张规格为A4纸;书写均应用蓝黑、碳素墨水。

二、第壹机电公司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三、第壹机电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人民法院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相关义务人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清算组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集慧路18号联创大厦A7楼,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联系人:衡亮律师,联系电话17312270102

 

特此公告

 

南京第壹有机光电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4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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