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黔江鹏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招募股权处置辅助机构的公告

重庆黔江鹏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招募股权处置辅助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2-07-25 公 开 人:重庆黔江鹏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2481次
  • 打印

重庆黔江鹏达实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招募股权处置辅助机构的公告

 

2020)鹏达集团破管公告字第4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市五中院”)于2020年6月3日作出(2020)渝05破申16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重庆黔江鹏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鹏达实业公司”)破产清算案,并于2020年6月26日指定上海中联(重庆)律师事务所(原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担任重庆黔江鹏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为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有效整合破产企业资源,实现破产财产最大化,提高债权清偿率,管理人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辅助机构、以为鹏达实业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股权并处置该子公司股权,现将招募遴选流程等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鹏达实业公司基本情况

鹏达实业公司成立于2000年8月3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0011471168084X4,住所地为重庆市黔江区文汇路,法定代表人为程

二、鹏达实业公司相关情况

1.资质名称: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2.有效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21年12月13日公开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因此,本次处置资质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三、股权处置方案

招募的股权处置辅助机构设立鹏达实业公司全资子公司,并将鹏达实业公司名下相应资质证书分立至新设全资子公司,再由招募的股权处置辅助机构收购新设全资子公司100%股权。

四、股权处置辅助机构条件

1、依法成立3年以上并有效存续、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的企业法人;

2、财务状况良好,拥有足够的资金进行收购股权,能够自行办理资质分立手续依约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股权收购款;

3、股权处置辅助机构在破产清算案件中中选过两例及以上辅助处置持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更高资质等级的建筑企业将资质分立至新设全资子公司,并收购新设全资子公司股权的案例;

4、股权处置辅助机构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无银行不良信用记录,无未结被执行案件,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主管工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5、本股权处置项目不接受自然人或联合体报名

五、报名材料

符合条件的意向股权处置辅助机构向管理人提交以下报名材料,并保证全部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发现报名材料存在虚假的,管理人有权直接取消意向股权处置辅助机构的报名资格:

1.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载明受托人姓名、电话、授权范围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股权处置辅助机构介绍,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主营业务、资产负债;

4.股权处置辅助机构意向书:

5.承诺函;

6.金融机构出具的不低于股权收购款报价的资信证明;

7.至少2重庆市类似股权处置的案例,并应提交对应的中标通知书协议、股权收购款支付转账凭证咨质剥离函件等材料

8.参与股权处置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思路、推进计划、预计完成时间、报价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

9.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参与本次招募的决议原件;

10.送达地址确认书。

以上报名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加盖企业公章及骑缝章,单独密封提交。

六、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8114时00分止。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邮寄报名。

3.报名材料提交地址及联系方式:重庆市渝中区企业天地7号楼10层,上海中联(重庆)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杨陶然;联系电话:18908330116。

七、股权处置辅助机构的选定

管理人将与债权人代表及债务人成立五人评选委员会,根据各股权处置辅助机构提交的报名文件,对股权处置辅助机构的整体实力、报价、工作计划及履约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定,确定一家中选股权处置辅助机构,一家备选股权处置辅助机构

管理人将在本次招募报名期限届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中选股权处置辅助机构发出书面通知,中选股权处置辅助机构应当在收到中选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股权处置协议》。若中选股权处置辅助机构拒绝签订《股权处置协议》或未及时缴纳履约保证金,管理人将与备选股权处置辅助机构签订《股权处置协议》;若备选股权处置辅助机构亦拒绝签订《股权处置协议》或未及时缴纳履约保证金,管理人将另行发布公告招募股权处置辅助机构

八、股权处置重要交易条件

1.股权处置辅助机构应当在与管理人签订《股权处置协议》当天向管理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0万元。限期内未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2.股权处置辅助机构应当在与管理人签订《股权处置协议》后三个月内完成设立子公司、分立资质、实缴出资(包括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方式)等系列工作,并将全部股权收购款支付至鹏达实业公司管理人账户,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可冲抵等额的股权收购款。

3.若股权处置辅助机构未在三个月内前完成全部股权处置工作的,管理人将不予退还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

九、瑕疵及风险披露

1、鹏达实业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与资质相关的企业资信能力、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要求、设备要求、业绩要求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事项已出现异常,股权处置辅助机构应自行对鹏达实业公司资质的相关情况进行尽职调查,并自行判断风险,管理人对上述资质是否可延续、存续不作任何保证。

2、鹏达实业公司现为失信被执行人,可能导致鹏达实业公司子公司的股权无法完成变更过户。如股权处置辅助机构考虑通过新设子公司处置资质的,管理人可以配合,对新设子公司的成立与否,资质处置的成功与否不做承诺,请股权处置辅助机构在报名前考虑资金成本、时间成本和风险。

3、管理人未接管到鹏达实业公司资质证照、资料及安全生产许可证,股权处置辅助机构需自行负责信用修复、新设子公司、资质处置等工作,管理人仅配合股权处置辅助机构签章,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股权处置辅助机构自担风险。

4.股权处置辅助机构承诺已充分知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并承诺接受因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修改、调整所带来的全部风险。

5.资质维护、续期、分立及全资子公司设立、股权变更等工作均由股权处置辅助机构负责,管理人仅配合股权处置辅助机构签章,在资质分立过程中所需的资质维护费、工商变更费等所有成本费用、税金以及资质分立的风险均由股权处置辅助机构自行承担。

十、特别说明

1.本招募公告不构成法律上的要约,仅为股权处置辅助机构提供参考,解释权属于鹏达实业公司管理人。

2.管理人有权随时修改本次报名所需的材料及条件,且无需向意向股权处置辅助机构解释理由。

3.管理人可以中止或撤回本次招募;本次招募中止或撤回的,管理人无需对意向股权处置辅助机构所投入的工作进行任何补偿。

 

 

重庆黔江鹏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五

 

附件

重庆黔江鹏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招募股权处置辅助机构的公告.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