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协信太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无锡协信太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2-05-23 公 开 人:无锡协信太科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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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9CDD491D3EAA37C7C69E505884658B8A 联系方式: 13771616764 报名截止时间: 2022-07-20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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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协信太科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无锡协信太科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信太科公司或债务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锡太湖国际科技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向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新吴法院)提出对协信太科公司破产清算申请,新吴法院于2021年12月28日作出(2021)苏0214破申3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协信太科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1月24日作出(2022)苏0214破10号决定书,指定江苏居和信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

根据债务人股东启迪协信(重庆)实业有限公司的申请,新吴法院于2022516日作出(2022)苏0214破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协信太科公司进行重整。

为推动协信太科公司的重整工作,维护企业营运价值、实现资源整合和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1、为公开、公平、公正地引入重整投资人,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采取公开招募方式进行,以接受各方的监督。为使意向投资人了解协信太科公司的实际情况,明确招募的原则、条件、规则、流程等,管理人制作本招募公告。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2、意向投资人缴纳投资保证金并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的,视为同意按协信太科公司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3、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二、企业概况

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无锡协信太科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出资情况: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经过增资后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协信太科公司系经无锡市新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由无锡市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于2010年5月26日投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经变更登记,截至2021年12月28日,启迪协信(重庆)实业有限公司出资4,000万元,持股比例80%无锡太湖国际科技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持股比例20%

注册号:913202135558844956

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区和风路19号星光商业中心6号楼9楼;

法定代表人:骆鲲

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账载资产负债:根据无锡大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初稿显示,经审计后协信太科公司资产总额为1,535,275,308.61元,负债总额为1,627,278,681.96元,所有者权益-92,003,373.35元。

(二)资产情况

1、根据江苏铭诚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铭诚评报[2022](锡)(房)字第0485、0486、0487、0488、0593号《房地产估价报告》,协信太科公司资产清算价值总额为61,080.44万元(不含已售房屋),其中:

1)一期房屋建筑物及地下车位的清算价值为31,661.38万元:其中办公房屋117套的清算价值为10,122.25万元;公寓房屋310套,清算价值为13,533.82万元;商业房屋21套,清算价值为6,434.77万元;地下车位470个,清算价值为1,570.55万元;

2)二期在建工程清算价值为29,412.18万元,该价值含地下室价值(已扣除二期已售房地产价值);

3)电子设备、车辆等设备类资产清算价值为6.88万元。

2、经审计调整后:协信太科公司账载应收账款金额为956,372.27元;其他应收款金额为561,307,792.65元,其中538,522,429.51元系关联公司应收款;无预付账款。

3、二期已售1110套房屋中,有834套购房款已付清;有276套购房款未付清,剩余购房款64,983,544元。一期1套购房款未付清,剩余购房款为262,000元。

上述关于债务人资产的陈述,仅作为投资人决策投资的参考,并不代表债务人或管理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债务人股权、企业及其资产的数量、规格、权属、瑕疵、价值等所有方面实际情况及可能存在的任何风险须依赖于投资人自行组织的尽职调查结果和判断为准。本次重整资产的范围,仅包含前述(二)资产情况,不包含货币资金、银行存款及合同继续履行过程中的货币收入等其他财产。(上述重整资产中存在部分低值易耗品,若因实际情况需要处置该部分低值易耗品,处置所得做货币资金处理。)

(三)负债情况

截至本招募公告发布之日,已申报债权人93户,申报债权总额1,292,214,764.90元。管理人初步审查,初步核定债权人77户,初步核定债权金额636,823,120.52元;不予核定的债权人5;暂缓核定13户,总额为人民币531,081,035.65元,其中330,902,889.28元系关联公司申报债权。在初步核定的债权中,建设工程优先权债权6笔,核定金额21,324,998.53元;有财产担保债权1笔,先予核定本金456,298,091.84元,利息及其他债权待诉讼案件审理终结后根据生效法律文书予以最终核定;税债权1笔,核定金额759,403.52元;无财产担保债权75笔,核定金额158,440,626.63元。涉诉未决但管理人已初步核定的债权或债权人、债务人对管理人核定的债权金额及性质有异议,提起确认之诉的债权,相关债权金额及性质管理人将根据生效裁判文书调整或确认。

前述负债,在重整计划草案获新吴法院批准的情况下,将由重整投资人提供的偿债资金,以及协信太科公司拥有“重整资产”以外的资产,包含货币资金、银行存款及合同继续履行过程中的货币收入等其他财产,予以清偿并作清

除此以外,尚有协信太科公司账面有记载但未申报的债权,以及可能存在的协信太科公司账上未记载且未申报的负债。意向投资人提交投资文件时,应考虑《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的引发重整投资人债务增量因素。

此外,协信太科公司重整可能因债务豁免产生重整利得,可能产生所得税,意向投资人自行进行调查及判断,必要时建议提前做好税务筹划工作。

(四)项目优势及价值

协信太科公司主要重整资产为无锡协信中心项目,该项目由两个地块组成,协信中心一期、协信中心二期,项目位于无锡市新吴区太科园板块。无锡太科园板块规划面积23万㎡公里,定位为科技创新中心、国际宜居社区,是无锡“南向战略”的重要组成板块、无锡产业转型的核心区,同时也是太湖新城“一体两翼”的“东翼”。无锡已被纳入近沪地区一体化发展的上海大都市圈范围内,协信太科公司作为太科园板块核心地块,符合城市发展利好和发展需求,城市价值看涨。

无锡协信中心项目背靠新吴区政府,南临万达广场,东临净慧东路,西临净慧西路,区位优势特别显著,具有以下优质资源;

1、商业、休闲、娱乐、办公、教育、医疗等核心配套资源齐全:自带商业街,周边还有新吴区万达广场商圈,铂尔曼以及希尔顿逸林等豪华酒店,环太湖湿地生态博览园,东南大学无锡分校、无锡优质私立学校大桥和锡师附小学校等名校,海力士医院、人民医院(新安分院)、无锡耘林生命公寓,此外还靠近新吴区行政审批中心、新吴区税务局、新吴区档案馆。

  2、高新企业群环抱四周:太科园区规划了无锡国家大学科技园、江苏软件外包产业园、高新技术独立研发园、国际科技商务中心等功能载体,更有300家高科技企业进驻,是无锡高知人才聚集地,人潮红利将带动区域价值腾飞。

3、出行交通便捷:周边密布震泽路、菱湖大道等交通干道,2公里即可到达城际高铁新区站,200米到达地铁4号线高墅桥站,5公里到达无锡硕放机场,路网密集,通达全城。另有地铁4号线二期延伸段人行出口位于二期项目地块内,目前已在规划建设中。

 (五)其他情况

1、2021318日,启迪协信(重庆)实业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协信太科公司80%股权出质给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该债权已转让至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股权出质登记编号320214000934

20211112日,根据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申请,上海市金融法院作出2021)沪执保581号民事裁定书,冻结启迪协信(重庆)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协信太科公司80%股权,冻结期限三年(20211112日至20241111日)。

2、协信太科公司的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暂定资质证书、施工许可证、环境影响报告等均过期。

3、二期已售1110套房屋计39,902.26平方米,未纳入债务人财产;但由于协信太科公司重整需完成二期后续建设,该部分房产也属于二期后续建设范围,相关后续开发成本及税费等包括在整体项目的后续建设成本中,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并缴纳投资保证金即视为承诺在偿债资金以外自行承担上述续建成本。二期已售1110套房屋的交付由重整投资人按原购房合同约定的价格、位置、户型、交房标准等执行。除交房和办理产权证时间外,原合同条款不变,由购房人与重整后的公司履行原合同,重整后的公司有权向未付清房款的购房人收取购房款。

4协信太科公司与无锡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无锡国土局)于2009531日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约定于2011年1130日前完成二期施工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后协信太科公司陆续与无锡国土局签订补充协议,将竣工日期调整至202149日前,但目前二期仍未竣工。

5、与协信太科公司重整、土地增值税清算二期续建相关的税费事宜请意向投资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管理人不负责税务咨询及承担相关税务风险。

6、因二期项目开发时间较长,相关部门对部分项目规范、标准及要求可能有调整,在以后施工及综合验收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7、二期另有3套工抵房因管理人与债权人对解除工抵协议存在争议,可能导致重整资产范围发生变化。

8、一期地下车库由协信太科公司委托重庆天骄爱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委托经营期限为2014年5月1日至2034年4月30日,其中部分地下车位被承租户无锡协信佳怡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占用并经改造后使用,委托经营及占用改造事宜由重整投资人自行解决,管理人可予以协助。

9、截至管理人向重整投资人移交完毕之日,协信太科公司拥有的上述重整资产”以外的资产,包含货币资金、银行存款及合同继续履行过程中的货币收入等其他财产将与重整投资人提供的偿债资金一并,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向债权人清偿。管理人将在重整计划草案中对相关清收和清偿工作作出安排。

上述全部事项,请意向投资人予以关注。

三、招募方案

    (一)重整投资人资格条件

1、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拥有与协信太科公司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建筑相关企业优先。

2、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未列入失信行为人等。

3、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联合参与投资的,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且需同时符合上述第1、2项资格条件。

4、意向投资人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投资人不具备重整投资人资格。

5、意向投资人应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承诺愿意依照本招募公告参与协信太科公司重整投资人的遴选,愿意成为协信太科公司的重整投资人,并按本招募公告与其重整投资文件对彼此权利义务的安排而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及/或提交重整投资承诺。

(二)保证金

1、尽调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如需管理人对本招募公告之相关内容进行补充说明,或需查阅协信太科公司的财务审计、工程造价、债权申报、经营情况等明细资料的,应向管理人缴纳尽调保证金。管理人在意向投资人缴足尽调保证金并提交书面需求清单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配合或安排。

1)尽调保证金的金额及缴纳方式

意向投资人参与协信太科公司重整投资人遴选的尽调保证金为200万元。意向投资人将尽调保证金汇入以下银行账户(意向投资人应与管理人核实尽调保证金是否到账)。

如意向投资人未按规定缴纳尽调保证金,但愿意参与协信太科公司重整投资人遴选的,可继续按本招募公告的规定缴纳投资保证金并提交重整投资文件,未缴纳尽调保证金视为该意向投资人不对协信太科公司尽调并同意按协信太科公司现状进行投资。

户名:无锡协信太科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行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账号:4845 7726 3177

2)尽调保证金的没收

意向投资人应在缴纳尽调保证金前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未按期签订但缴纳尽调保证金的,视为认可保密协议的全部内容。意向投资人违反保密协议约定的,管理人有权没收该意向投资人缴纳的尽调保证金,取消其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资格。

3)尽调保证金的使用

意向投资人缴纳投资保证金的,该意向投资人所缴的尽调保证金转为其应缴纳的等额投资保证金。

4)尽调保证金的退还

意向投资人未按期缴纳投资保证金,或未按期提交重整投资文件的,或明确表示放弃投资资格的,管理人将在招募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尽调保证金。

2、投资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拟对协信太科公司进行重整投资的,应缴纳投资保证金。

1)投资保证金的金额及缴纳方式

意向投资人参与协信太科公司重整投资人遴选的投资保证金为3,000万元(已缴纳尽调保证金的,尽调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投资保证金)。意向投资人最迟应于 202272017时将投资保证金汇入以下银行账户(意向投资人应与管理人核实投资保证金是否到账,因银行系统原因导致未能按时到账的责任由意向投资人承担)。

未按规定缴纳投资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丧失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资格。

户名:无锡协信太科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行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账号:4845 7726 3177

2)投资保证金的没收

意向投资人应自中标(缴纳投资保证金并收到重整投资人确认函)起3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及/或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投资承诺(书面投资协议及/或书面投资承诺将按本招募公告与其重整投资文件确定彼此的权利义务,并以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草案获新吴法院裁定批准为生效条件);该意向投资人拒绝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及/或拒绝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投资承诺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协信太科公司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草案获新吴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未按书面投资协议及/或书面投资承诺缴纳投资款或履行其他主要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3)投资保证金的使用

协信太科公司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草案获新吴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所缴的投资保证金将转为其应缴纳的等额投资款,在根据书面投资协议及/或书面投资承诺应缴纳的最后一期投资款中等额抵扣,最后一期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在上一期投资款中相应抵扣。

4)投资保证金的退还

管理人应自向中标人发放重整投资人确认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的意向投资人所缴的投资保证金(不计息)。

协信太科公司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新吴法院裁定批准,管理人应自新吴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协信太科公司破产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重整投资人退还所缴的投资保证金(不计息)。

重整方案洽谈

意向投资人在尽调过程中可联系管理人实地考察,并就投资方案与管理人进行磋商,以便意向投资人清楚了解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的详细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重整投资文件,管理人将积极配合。

)重整投资文件的编制

1、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要求编制重整投资文件,并保证重整投资文件正文和附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重整投资文件的内容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

3、重整投资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 意向投资人介绍(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

② 意向投资人的主要业务(业绩)情况和 2019-2021年的主要财务指标(资产、负债、主营业务收入、总利润、净利润、现金流量等,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负责营业事务的投资主体的主要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如有

③ 重整投资方案。

④ 相关附件,包括: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非法人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b、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企业章程复印件;

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d、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e、意向投资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同意对协信太科公司重整投资的决议原件;

f、投资保证金支付凭证复印件;

g、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如意向投资人为个人的,则相关附件为意向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受委托人),投资保证金支付凭证复印件,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文件正文和附件均需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如意向投资人为个人的则由其本人或受托人签名。

)重整投资文件的提交

1、重整投资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① 重整投资文件应装订成册,封面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受委托人签名,如意向投资人为个人的则由其本人或受托人签名。

② 意向投资人应将重整投资文件一式六份装袋密封。

③ 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时,需提供与投资文件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应刻录到光盘上或存入U盘,与重整投资文件一起密封。

2、提交的时间与地点

① 意向投资人最迟应于202272017时前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

② 重整投资文件应递交至下列地点,并由管理人出具重整投资文件接收凭证,重整投资文件接收凭证应加盖管理人公章并由接收人签名。

重整投资文件接收地址:无锡市梁溪区民丰路198号1508室

联系人:赵贞、邱玉娟

电话:1377161676418114860529

3、重整投资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① 在重整投资文件提交截止前,意向投资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重整投资文件,但需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意向投资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重整投资文件的书面通知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受委托人签名,如意向投资人为个人的则由其本人或受托人签名。

② 管理人在收到前述书面通知后,应向意向投资人出具接收凭证,接收凭证应加盖管理人公章并由接收人签名。

③ 意向投资人对重整投资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重整投资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后的重整投资文件应按本招募公告的前述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和提交,并标志“修改”字样。

确定重整投资人

管理人在收到意向投资人支付的投资保证金及重整投资文件后,将于招募截止后10个工作日内开展评审工作,评审结束后,管理人将于3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送达重整投资人资格确认函。

具体评审规则另行通知。

、重整计划草案的制作

重整投资人确定后,管理人将按本招募公告与其重整投资文件、书面投资协议及/或书面投资承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协信太科公司债权人会议决议。如债权人会议部分债权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将征求重整投资人和其他债权组意见征得同意后对相关事项做进一步修改,将修改后的重整计划草案再次提交债权人会议决议。如债权人会议未通过或新吴法院未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管理人应自新吴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协信太科公司破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重整投资人退还所缴的全部保证金(不计息)。

 

 无锡协信太科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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