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原黄河源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案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红原黄河源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案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4小时前 公 开 人:红原黄河源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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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 2026-05-0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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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原黄河源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案

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四川省红原县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根据申请人陈桃秀的申请,于2025年12月15日作出(2025)川3223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红原黄河源旅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黄河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2月31日作出(2025)川3223破1号《决定书》,依法指定四川四通破产清算事务有限责任公司阿坝州分公司担任黄河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在清算过程中,部分债权人认为黄河源公司具有较高的重整价值和可能性。为保护黄河源公司经营价值,实现资源有效整合,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拟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将本案由破产清算程序转为重整程序。现管理人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如能顺利招募重整投资人并提出有效可行的重整投资方案,管理人将依法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并申请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一、招募须知

为公开、公平、公正地引入投资人,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以公开的方式进行。为使意向投资人了解黄河源公司实际情况,明确招募的原则、条件、规则、流程等,管理人特制作本招募公告。本招募公告的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管理人将在全国性平台公开发布招募公告,并接受各方监督。

本招募公告中所列黄河源公司的概况、管理人阶段性核查数据等,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最终情况及数据以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结果为准。意向投资人应当独立作出价值判断,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的目的在于引入新的投资人,全面优化资产结构、债务结构和股本结构,有效整合产业资源,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最终打造股权结构合理、治理结构完整、资产质量优良、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的企业,通过重整引资盘活黄河源公司,妥善处理债务人的债务纠纷等问题,以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管理人有权对本公告的内容进行调整变更,调整变更内容将以补充公告或书面通知的形式发出。

二、企业基本情况

黄河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3233720845693J)成立于2003年11月23日,初始注册资本为260万元,初始股东为张定凤(持股6.4%)、邹桂芬职工股代表(持股53.52%)、孙福龙(持股18.75%)、索格多(持股7.94%)、秦国华(持股6.98%)和向朝军(持股6.41%),张定凤担任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后经多次变更,该公司现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现股东为张定凤(持股85%)、王志华(持股15%),法定代表人仍为张定凤。经营范围包括餐饮、住宿、工艺美术品、地产中药材、副食、建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主要资产概况

黄河源公司名下登记有一处不动产,位于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红原县邛溪镇阳嘎中街,总建筑面积为9,576.11㎡,宗地面积为9,062.7㎡;另有部分酒店设施、设备等资产。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已申报债权总金额为169,390,969.29元(具体以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金额为准),主要负债为应付借款(含银行借款和民间借款)、职工工资等。以上资产及负债情况最终以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结果为准。

四、招募投资人的基本条件

(一)意向投资人为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均可。企业法人应当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自然人应当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意向投资人应充分披露其财务状况信息,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三)意向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重大违法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记录。

五、招募流程

(一)报名期限

报名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5月217:00止(北京时间)。意向投资人应在上述期限内完成报名。

(二)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

1. 意向投资人的主体信息:企业法人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 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3. 意向投资人介绍(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

4. 意向投资人主要业务(业绩)情况和2023年至2025年主要财务指标(如资产、负债、主营收入、净利润、现金流等)。

5. 资信证明及履约能力证明(包括银行存款证明、主要资产权属证明、投资资金来源证明等)。

6. 股东会或有权决策机构同意参与本次重整投资人遴选的决议原件。

7. 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电子邮箱等信息的送达地址确认书。

8. 关于愿意参加黄河源公司重整投资人遴选,并对遴选过程中所知晓的黄河源公司情况予以保密的承诺函。

报名材料由报名人自行编排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三份至管理人处,同时应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管理人邮箱。

(三)资格审查

管理人在实际收到意向投资人报名材料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资格要求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出具《资格入围通知书》。

(四)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入围后,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为意向投资人进行尽职调查提供必要条件和便利。尽职调查期间,意向投资人对从管理人处获得的任何资料和信息承担保密义务,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投资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五)重整投资方案提交

意向投资人应于收到《资格入围通知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重整投资方案》以密封形式提交至管理人处(以快递到达或专人送达时间为准)。《重整投资方案》应至少包含以下事项:

1. 投资总价(一旦报价,即对意向投资人具有约束力,不可随意调价);

2. 投资款到位时间安排;

3. 后续经营计划;

4. 债务清偿方案;

5. 其他相关事项。

每份《重整投资方案》均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提交的方案应使用专用文件袋密封,文件袋上注明意向投资人名称,密封处应加盖公章。未密封的方案视为自动放弃遴选资格。

(六)遴选

如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超过一家的,管理人将在红原县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综合考虑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的企业情况、社会声誉、经济实力、投资方案条件等各项内容,通过商业谈判或竞争性遴选的方式确定最终的重整投资人和备选重整投资人。具体遴选方式将另行向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发放《遴选活动通知书》告知。

(七)备选投资人

备选投资人为在确定最终重整投资人之外的、剩余意向投资人中方案最优者。当确定的重整投资人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投资义务,或丧失履行能力时,备选投资人递补成为重整投资人,以其在招募阶段递交的方案为基础进行投资。以上内容将以适当方式写入重整计划草案,供债权人会议表决。

(八)签署意向重整投资协议

经遴选确定的重整投资人,应于收到管理人发出的《确定重整投资人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与管理人签订《意向重整投资协议》。经遴选确定的备选投资人,应于收到管理人发出的《确定备选投资人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与管理人签订《备选投资人意向重整投资协议》。

六、保证金缴纳、退还及没收规则

(一)保证金缴纳

意向投资人应于收到《资格入围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缴纳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大写:伍佰万元整)至管理人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红原黄河源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汶川支行

银行账号:51050179710800001358

(二)保证金退还

1. 意向投资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涉及保证金事宜。

2. 意向投资人通过资格审查后未成为重整投资人的,管理人在重整投资人确定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已缴纳的保证金。

3. 意向投资人成为重整投资人的,其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重整投资保证金,在重整计划获法院批准后转为投资款的一部分。

(三)保证金没收

意向投资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

1. 违反保密义务,泄露在尽职调查和遴选过程中获取的黄河源公司相关信息的;

2. 通过资格审查后拒不缴纳保证金的;

3. 缴纳保证金后拒不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

4. 经遴选确定为重整投资人或备选投资人后,拒不签署《意向重整投资协议》的;

5. 成为重整投资人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投资义务的。

(四)逾期处理

意向投资人逾期未缴纳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意向投资人资格。

七、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不构成要约或承诺,管理人有权对本公告的内容进行调整变更。

(二)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其中列明的黄河源公司相关情况仅供参考,不构成对意向投资人的任何承诺和保证。意向投资人应根据自行尽职调查的结果进行自主判断、自担风险。

(三)如本次招募未能成功引入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将依法推进破产清算程序。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卫

电话:13541003924

联系邮箱:824512199@qq.com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核桃堰路51号红城1栋1单元8楼814号

本招募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特此公告!

 

红原黄河源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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