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 柯尚宜居家居装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确认债权裁定书

苏州 柯尚宜居家居装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确认债权裁定书

公开时间:2025-06-26 公 开 人:苏州柯尚宜居家居装饰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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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苏 0591 破 62 号之一
2025 年 3 月 26 日,本院根据朱页的申请裁定受理苏州
柯尚宜居家居装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凡创
律师事务所担任苏州柯尚宜居家居装饰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 年 6 月 9 日,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对其编制且
经债权人会议核查的《苏州柯尚宜居家居装饰有限公司无争
议债权表》裁定予以确认。
经审查,在规定的债权申报期间,朱页等 6 位债权申报
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总金额为 2524333.44 元,管理人对该 6
位债权申报人申报的债权经审查确认,确认了 6 位债权申报
人申报的社保债权 62695.31 元、普通债权 2431035.21 元。
管理人为此编制了《苏州柯尚宜居家居装饰有限公司债权
表》,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编制的《苏州柯尚宜居家居装饰
有限公司债权表》进行了核查,在规定异议期内,无债权人、
债务人对《苏州柯尚宜居家居装饰有限公司债权表》所列其
中 6 位债权申报人共享有 2493730.52 元的债权(详见《苏
州柯尚宜居家居装饰有限公司无争议债权表》)提出异议。
本院认为,管理人所编制的《苏州柯尚宜居家居装饰有
限公司无争议债权表》所列债权经债权人会议核查,无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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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债务人对该债权表上记载的债权提出异议。管理人关于
确认《苏州柯尚宜居家居装饰有限公司无争议债权表》所列
债权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确认。据此,本院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
如下:
确认朱页等 6 位债权人对苏州柯尚宜居家居装饰有限公
司享有的债权(详见《苏州柯尚宜居家居装饰有限公司无争
议债权表》)。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判 员王贤成
二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法 官 助 理赵心琪
记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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