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公告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公告

公开时间:2025-03-18 公 开 人:常熟市茂盛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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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2025)苏 0581破 24号

本院于 2025 年3月17日裁定受理常熟市茂盛纺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常熟市茂盛纺织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4月20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与大直沽八号路交口西侧万达中心写字楼万海大厦 36 层;邮政编码: 300170;联系人: 贾丽丽,联系电话:16622939776;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http://pccz.court.gov.cn】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或你单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定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或你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常熟市茂盛纺织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常熟市茂盛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案适用简化程序审理。本院定于2025年4月24日下午 13 时 30 分采用非现场方式( 具体形式由管理人另行通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从即日起至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之日,常熟市茂盛纺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宋远春、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应当依法承担下列义务:

一、自收到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的裁定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及管理人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二、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

三、自本院受理破产清算的裁定送达之日起至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之日,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承担下列义务:(1)妥善保管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并向管理人移交;(2)根据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按照管理人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4)未经本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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