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债委会主席提名的公示

关于债委会主席提名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3-10-28 公 开 人:武汉天证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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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天证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根据陈康的申请,于2023年6月28日裁定受理武汉天证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8月1日以(2023)鄂0116破6号之一号决定书指定湖北广众律师事务所担任武汉天证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

管理人债权登记、审核工作已近尾声,正在加紧预备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为确保债权人会议的顺利进行,现拟提名武汉域高置业有限公司为武汉天证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人会议主席公示期为三天。

各债权人对管理人的提名如有异议,可在2023年931日前书面向管理人提出异议并附异议理由,管理人将予以审查。公示期满后,管理人将结合各债权人对提名的意见反馈情况,向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申请依法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

                     武汉天证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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