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山东华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债权申报期限、延期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关于延长山东华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债权申报期限、延期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3-07-04 公 开 人:山东华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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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419日裁定受理山东华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华星石化)破产重整案,并于2023511日指定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2023517日,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公告,山东华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3630日前向华星石化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定于202377900分通过网络平台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根据债权申报工作的实际需要,经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延长债权申报期,原定华星石化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延,延长后的债权申报截止期限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日期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山东华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三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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