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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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1-09-09 公 开 人: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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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 2021 )02强清86

本院根据天津市无线电二厂的申请裁定受理天津市天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指定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清算组对天津市天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清算。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公告如下:

、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 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等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 清算组处理事务的地址为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188号信达广场52,邮政编码300042联系人张勇联系电话1366213579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

二中院(2021)强清86号公告20210812.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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