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大家庭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九十二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关于第二批债权公示的通知

兴隆大家庭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九十二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关于第二批债权公示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1-03-18 公 开 人:沈阳兴隆大家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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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大家庭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九十二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

关于第二批债权公示的通知

全体债权人:

2020813日、831日、1015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分别做出(2019)辽0138-1号、38-2号、38-3号《民事裁定书》及(2019)辽0138-2号、38-3号、38-4号《决定书》,裁定兴隆大家庭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九十二家兴隆系列企业重整实质合并审理,指定沈阳地区管理人、盘锦地区管理人等十三个地区管理人组成联合管理人,联合管理人称为兴隆大家庭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系列企业管理人,为兴隆大家庭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九十二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本案”)管理人。

本案于2021226日公示第二批债权表,本次公示债权30141笔,公示期20日,至2021318日截止。相关文件已上传重整信息网债权人会议版块中,请登录兴隆管理人网站http://www.xlglr.org.cn/获取具体查询方式。

 

兴隆大家庭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系列企业管理人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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