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市人民法院宣告玉环市爱博尔万向滚珠厂破产的民事裁定书和公告

玉环市人民法院宣告玉环市爱博尔万向滚珠厂破产的民事裁定书和公告

公开时间:2024-08-05 公 开 人:玉环市爱博尔万向滚珠厂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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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浙 1083 破 16 号之一

2024 年 4 月 19 日,本院根据债务人玉环市爱博尔万向滚珠厂申请,裁定受理玉环市爱博尔万向滚珠厂破产清算一案。本院查明:根据管理人的调查,玉环市爱博尔万向滚珠厂名下无动产、不动产、专利商标等。经管理人审核确认债权共2 户 3 笔,确认债权合计金额为 65683.82 元,其中税款债权为26482.19 元,普通债权为 39201.63 元。因债务人玉环市爱博尔万向滚珠厂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应宣告破产。管理人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提请本院宣告债务人玉环市爱博尔万向滚珠厂破产。本院认为,根据债务人玉环市爱博尔万向滚珠厂债权及资产审核情况,其已资不抵债,也无重整、和解的申请、计划和可能,符合宣告破产的法定要求,依法应当予以宣告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第一款、第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宣告债务人玉环市爱博尔万向滚珠厂破产。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浙 1083 破 16 号之一 2024 年 4 月 19 日,本院根据债务人玉环市爱博尔万向 滚珠厂申请,裁定受理玉环市爱博尔万向滚珠厂破产清算一 案。查明,玉环市爱博尔万向滚珠厂名下无动产、不动产、 专利商标等。经管理人审核确认债权共 2 户 3 笔,确认债权 合计金额为 65683.82 元,其中税款债权为 26482.19 元,普 通债权为 39201.63 元。因债务人玉环市爱博尔万向滚珠厂 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管理人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提请本院宣告债务人玉环市爱博尔万向滚 珠厂破产。本院认为,根据债务人玉环市爱博尔万向滚珠厂 债权及资产审核情况,其已资不抵债,也无重整、和解的申 请、计划和可能,符合宣告破产的法定要求,依法应当予以 宣告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 款、第一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第一款、 第三条之规定,本院于 2024 年 7 月 31 日裁定宣告债务人玉 环市爱博尔万向滚珠厂破产。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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