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顺县中顺热力有限公司重整案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和顺县中顺热力有限公司重整案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4-09-24 公 开 人:和顺县中顺热力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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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王书宁 联系方式: 13522098660 报名截止时间: 2024-10-24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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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顺县中顺热力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和顺县人民法院2024年4月24日作出(2023)晋0723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和顺县中顺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顺热力公司”或“公司”或“债务人”)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4年4月24日作出(2023)晋0723破申4号《决定书》,指定中顺热力公司清算组担任中顺热力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目前中顺热力公司破产重整各项正依法有序推进中,为解决中顺热力公司债务问题,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保障民生,促进重整成功,维护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管理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法律规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

一、和顺公司概况

中顺热力公司成立于20183月21日,注册资本64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郑兆礼,公司注册地址为山西省晋中市和顺县义兴镇凤台村,经营范围包括:热力生产和供应、供热维修服务、水煤浆及煤粉的生产及销售、蒸汽生产及销售、管道维修维护、水煤浆技术推广及技术咨询、供热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和顺县水煤浆集中供热改造PPP项目基本情况

中顺热力公司为 “和顺县水煤浆集中供热改造PPP项目”而专门成立的项目公司,成立后便投资开展了和顺县集中供热改造PPP项目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3.17亿元,占地81.49亩,建筑面积约2.33万平方米。新建水煤浆锅炉2台、换热站首站1座及配套系统,对有热源厂热水锅炉及燃料、烟风系统进行技术改造;新建水煤浆制备系统,建设配套的汽水换热站。规划供热面积320万平方米,中长期供热面积可增至500万平方米,满足县城集中供热全覆盖。

该项目原定于20181015日建成供热,但由于种种问题未能按期供暖,为解决社会民生问题,和顺县住建局同中顺热力公司于20181213日签订了《临时接管协议》,对中顺热力公司进行了临时接管,目前项目由和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指定的和顺地厚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运维管理。

三、招募须知

1、本招募公告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同等适用,不构成要约,管理人可根据重整工作需要随时中/终止、或继续重整投资人招募。

2、本公告内容仅为为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供参考,不能代替投资人的尽职调查,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或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如需要了解债务人详尽的债权债务情况、诉讼情况、人员等状况,可向管理人申请查询,或自行对债务人进行尽职调查。

3、本招募公告内容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四、重整投资人资格条件

1、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商业荣誉,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能出具相应的自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具有供热行业的管理运营经验,具备与项目相适应的经营和管理能力。

4、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重整投资人可联合参与投资并以一个报名人的身份参与本次招募。联合体的报名人须符合上述全部条件,。报名人一经确认,不可更换。报名人未通过资格审查或者退出投资的,视为联合体未通过资格审查或退出投资。

5、管理人根据重整工作需要认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五、招募流程

(一)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于2024102417:00(北京时间)前通过邮寄(邮寄地址同报名地址)或现场交付的方式将壹式肆份纸质报名材料送达或提交至管理人,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至管理人邮箱。管理人有权视实际报名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2、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1)报名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和顺县义兴镇北内环路星河壹区4号楼

2)联系人:张律师

3)联系电话:17835702995

4)电子邮箱:guanlirenzs@126.com

3、报名时意向投资人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报名意向书(见附件1-1);

2)意向投资人情况介绍,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含基本工商登记信息、历史沿革、组织架构等)、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情况(含与中顺热力公司及其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说明等)、经营与财务情况(含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等)及其他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介绍的情况;

3)资质证明及授权委托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见附件1-2)、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3)、关于已获得内部有权机关决策批准的证明材料或情况说明、企业征信自查报告等;

4)资金实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5)保密承诺函(见附件1-4);

6)意向投资人如以联合体报名参与的,联合体各成员需分别提交前述材料。此外,还需提交关于联合体的介绍文件,说明每个成员所充当的角色、分工职责、权利义务安排等情况,并承诺对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投资义务承担连带/兜底责任。联合体介绍文件及承诺函的格式需自拟,并加盖联合体各成员公章。上述报名材料中,营业执照、身份证为复印件并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或负责人签字/签章,其他材料均须为原件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并要求限期补正。意向投资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并应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若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竞选资格,已缴纳的尽调保证金、投资保证金均不予退还。

(二)初步筛选

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的,即为通过初步筛选;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管理人将通知补正,意向投资人应于管理人指定的期限之前完成补正。

(三)尽职调查保证金缴纳

意向投资人应当在报名后按照管理人的通知,向管理人账户缴纳尽职调查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并备注付款事由“中顺热力公司尽职调查保证金”。如以联合体报名参与的,由其中一家缴纳足额尽职调查保证金。未按通知要求缴纳、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投资。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投资人后,其缴纳的尽职调查保证金自动转为投资保证金(不计息),待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转为投资款项。

(四)尽职调查

待意向投资人通过初步筛选且缴纳尽职调查保证金后,意向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中顺热力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若需)。债务人将向意向投资人开放尽职调查资料,并按报名顺序安排意向投资人进行现场访谈(若需)。各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工作时间原则不超过15日,其中现场访谈时间不超过5日,从意向投资人提出尽职调查申请之日起算。意向投资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前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有权增加或减少尽职调查工作的时限。实地考察访谈工作需提前与管理人联系。意向投资人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活动、尽职调查活动等的所有相关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五)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当在管理人规定的期限前,向管理人提交具有可行性的、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的重整投资方案,其中正本1份,副本5份,同时发送电子扫描版至上述管理人的联系邮箱。重整投资方案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投入的资金/资源及来源、各类债务调整和清偿方案、资产处置方案(如有)、经营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及其他与投资相关的条款和条件等。重整投资方案应包含投资方案要素指引(见附件1-5)中所列要素。

(六)遴选谈判

管理人将在和顺县人民法院的指导与监督下组织遴选工作。如意向投资人超过一家的,管理人将组织有关各方(包括主要债权人等组建遴选委员会,通过商业谈判或竞争性遴选方式确定投资人。具体的遴选安排,将由管理人后续另行通知。

管理人有权在意向投资人报名后至确定为投资人前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予以配合。

(七)签署协议

管理人将在重整投资人遴选结果产生后以电子邮件形式向重整投资人和备选重整投资人(如有)发出《确认函》,确认其重整投资人和备选重整投资人(如有)身份。重整投资人应当在管理人要求时间内与相关方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并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向管理人缴纳投资保证金。若重整投资人未能在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签订相应投资协议,其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且管理人有权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并另行确定重整投资人。如果由此给中顺热力公司及管理人等造成损失的,重整投资人应依法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八)保证金的处理

1.意向投资人可以在提交有约束力的重整投资方案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自行放弃或主动退出本次招募和遴选。对于提交有约束力的重整投资方案之前自行放弃或主动退出本次招募和遴选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在意向投资人书面通知管理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已缴纳的保证金(不计息),意向投资人在书面通知中应当再次写明要求保证金原路退还,并且明确收款账户,该收款账户应当与此前缴纳保证金的账户一致。意向投资人在提交有约束力的重整投资方案后自行放弃或主动退出本次招募和遴选的,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对于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合格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在重整投资人遴选结果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已缴纳的保证金。

3.意向投资人在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已缴纳的保证金将转化为投资保证金(不计息),待重整计划草案获得和顺县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保证金转为重整投资价款的一部分(不计息)。

4.意向投资人在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自动放弃或因其自身原因不再继续参与重整的,其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由此给中顺热力公司及管理人等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5.意向投资人以联合体方式报名的,在缴纳保证金之后、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有联合体成员退出投资人联合体的,在其他联合体成员补足保证金后,管理人可无息返还退出成员缴纳的保证金;联合体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联合体成员无故退出的,其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其他事项

1、公告由管理人编制,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解释权归管理人。参与招募的意向重整投资人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则视为对本公告内容无异议。

2、本公告适用于全体重整投资人。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亦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参与本次招募!

特此公告。

和顺县中顺热力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9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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