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中科富兰特股份有限公司破产公告

宣告中科富兰特股份有限公司破产公告

公开时间:2024-11-27 公 开 人:中科富兰特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1676次
  • 打印

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08251号之四

2024318日,本院做出(2024)0825破申1号裁定书,裁定受理中科富兰特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329日,做出(2024)08251号决定书,指定河南豫星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20241120日,管理人以中科富兰特股份有限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未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也无人提出重整为由,向本院申请宣告中科富兰特股份有限公司破产

本院查明:管理人接管企业后,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了审查,并编制债权表提交中科富兰特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核查,另对债务人财产进行了调查、管理,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了审计、评估。

2024722日,河南民生万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豫民生万信评报字【2024】第07006号《中科富兰特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拟破产清算事宜所涉及的房屋建筑物、设备及土地等资产的清算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24318,中科富兰特股份有限公司财产的评估价值为10549.49万元,主要为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构筑物、机器设备、车辆、办公家具等,经依法拍卖,所得价款总计5750.75万元。已经法院裁定确认的无异议债权金额为110654.0543万元。

本院认为,中科富兰特股份有限公司已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形,亦不存在重整和解的可能,符合法律规定的宣告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宣告中科富兰特股份有限公司破产,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附件

宣告破产裁定.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