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集团立案裁定决定公告

阳光集团立案裁定决定公告

公开时间:2025-03-01 公 开 人: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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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1日裁定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申请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江苏谋盛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陶新路18号科技大厦20楼管理人办公室;联系人、电话:蒋亚娟律师19800326613、张林妃律师13655185397)申报债权。

逾期未申报债权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理。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江阴市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4月1日上午9:30通过网络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出席会议应提前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或个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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