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债权人核查补充申报债权的报告

关于提请债权人核查补充申报债权的报告

公开时间:2023-09-28 公 开 人:江苏星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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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提请债权人核查补充申报债权的报告

2023)苏星辰破管字第001号

各位债权人代表:

截止目前,江苏星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尚有补充申报债权及待确认债权未确认,为了下一步《江苏星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同时根据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江苏星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非现场债权人会议召开规则》的规定,现提请债权人核查补充申报的债权。

目前,共有5户债权人申报5笔债权未确定,申报的债权总额为人民币92,696,450.73元。经管理人审查,管理人认为成立的共5笔确认债权总额为 29,904,228.08 元,均是普通债权,具体情况如下:

1、债权人俞敏娟申报债权800,000.00元,该债权是债权人俞敏娟履行对星辰公司债务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管理人予以确认。

2、债权人徐伟申报的债权32,102,000.00元,管理人在第二次确认其债权700,000.00元,随后徐伟对管理人认定结果有异议提起诉讼,最终法院未裁定未认可其主张,现管理人对其享有的债权700,000.00元部分予以确认。

3、债权人建业庆松集团有限公司申报债权19,867,599.00元,管理人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2013)扬商初字第0022号进行确认,对其利息计算进行调整,最终确认其债权19,400,282.94元。

4、债权人王红波申报债权3,529,320.00元,因其生效法律文书内容与债务人提供的材料存在不符,管理人谨慎考虑确认其部分债务,经管理人与其多次沟通,最终管理人认为债务人提供的材料记载有误,现依据(2016)苏0707民初9598号民事判决书,确认其债权,对其申报的利息进行调整后,最终确认其享有的债权金额为2,989,023.33元。

5、债权人连云港东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报债权36,397,531.73元,管理人初步审查确认其本金29,445,589.00元、截至2019年4月30日利息6,951,942.00元,以上债权金额合计36,397,531.00元。后管理人了解到,星辰公司质押给连云港东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2800吨硫化镍已经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通过司法拍卖处置,依据处置结果扣减其债权,最终确认其享有的债权金额为6,014,921.81元

根据《江苏星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非现场债权人会议召开规则中关于核查补充申报债权的规定,将债权表提交各位债权人核查。若债权人对补充审查认定的债权有异议的,请债权人于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径直向赣榆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无人提起诉讼,管理人将提请赣榆区人民法院裁定确认补充审查认定的债权。

特此报告

江苏星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十八 

附:《江苏星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补充申报债权表》一份。

 


附件

提请核查补申报债权报告及补充申报债权表.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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