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猪光宝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福建猪光宝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3小时前 公 开 人: 福建猪光宝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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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9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闽01破申9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蔡基良对福建猪光宝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2025年5月13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闽0102破20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福建猪光宝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5年6月13日前,向福建猪光宝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西大道100号融侨中心8层;联系人:律师;联系电话:13290930369)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福建猪光宝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者应当向福建猪光宝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5年6月20日10:00通过“线下+线上”方式(线下地点为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二庭,线上通过登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辅助系统,网址:https://fz.courtpcw.com/#/Index,或使用微信小程序“福州破产案件辅助系统”登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申报时已提交的,债权人会议时可不提交)。


                      福建猪光宝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 


附件

债权申报指引及材料(猪光宝气).doc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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