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大亚湾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债权催收通知书-惠阳县电力开发公司

惠州市大亚湾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债权催收通知书-惠阳县电力开发公司

公开时间:2023-06-07 公 开 人:广东铸铭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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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催收通知书

惠阳县电力开发公司: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9日作出(2020)粤1391清申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惠州市大亚湾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铸铭律师事务所担任清算组,负责惠州市大亚湾房地产开发总公司的强制清算工作。

根据惠州中鸿信粤龙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中鸿信粤龙专字[2020]203号《关于惠州市大亚湾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截至2020年6月9日财务状况的专项审计报告》披露,你方尚欠惠州市大亚湾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债务本金91,00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之规定,现通知要求你方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清算组联系并清偿债务。

你方对本通知书项下要求清偿的债务持有异议,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清算组书面提出,并附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据,以便清算组核实查证

你方在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后向惠州市大亚湾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或向他人清偿本通知书项下债务,使惠州市大亚湾房地产开发总公司的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你方继续清偿债务的义务及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惠州市大亚湾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清算组

                                                       202367  

附:

1. 2020)粤1391清申6号民事裁定书、(2020)粤1391强清3号决定书;

2. 清算组联系方式:潘尚昆13902650093、叶向明13531731766;

3. 清算组联系地址:惠州市江北三新小学对面华隆大厦4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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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1391清申6号民事裁定书、(2020)粤1391强清3号决定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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