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兰州读友传媒集团有限公司重整案书面核查债权的公告

关于兰州读友传媒集团有限公司重整案书面核查债权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3-11-09 公 开 人:兰州读友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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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兰州读友传媒集团有限公司重整案

书面核查债权的公告

 

尊敬的兰州读友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债务人:

2023年4月4日,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七里河区法院”)作出(2023)甘0103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兰州读友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读友集团”)的破产重整申请。2023年4月28日,七里河区法院指定北京大成(兰州)律师事务所担任兰州读友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714日,读友集团破产重整案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中管理人作《债权申报和审查情况报告》,并提交债权表供债权人债务人核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七条、五十八条的规定,管理人对新增、暂缓类债权继续审查并重新制作了《债权表》第二批,现将审查债权情况提请全体债权人、债务人核查。

债权人、债务人对本次核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本次核查债权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无异议。管理人收到异议书后将尽快予以审查,并书面答复。如对管理人的书面答复仍有异议,可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七里河区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逾期不起诉的,视为无异议。对于《债权表》(第二批)中记载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均无异议的债权,管理人将依法向七里河区法院提请裁定确认。

特此公告

兰州读友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11月9日

已确认债权表详见附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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