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债权的公示

关于职工债权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4-11-12 公 开 人:泉州市大地阳光展示道具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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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大地阳光展示道具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4)大地破管字第18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晋江市鑫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4920日裁定受理泉州市大地阳光展示道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裁定本案交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审理。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于2024108日立案,并于同日指定福建信实(泉州)律师事务所担任泉州市大地阳光展示道具有限公司(下称“大地阳光公司”)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职工债权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根据管理人向泉州市惠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调查了解的情况,目前大地阳光公司不存在有在诉的劳动争议案件,未有职工申请劳动仲裁的情况。

截止至本报告出具之日,管理人未发现大地阳光公司存在其他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综上所述,经管理人调查,截至20241112日,大地阳光公司不存在职工债权。

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将职工债权调查结果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1112日起至20241119日止,职工如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结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书面要求管理人更正并附相关证据。管理人不予更正的,异议职工可在公示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视为对公示内容无异议。

管理人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滨海街222号香缤中心17楼福建信实(泉州)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律师 19959950609

特此公示!

 

泉州市大地阳光展示道具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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