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清算组决定书、强制清算公告及债权申报须知和附件

指定清算组决定书、强制清算公告及债权申报须知和附件

公开时间:2024-08-30 公 开 人:江西广德新农村合作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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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广德新农村合作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

强制清算公告

广昌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329日作出(2024)赣1030清申2号民事裁定受理江西广德新农村合作发展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市君泽君(南昌)律师事务所和江西国资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江西广德新农村合作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

江西广德新农村合作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现将强制清算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江西广德新农村合作发展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二、江西广德新农村合作发展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返回财产。

三、江西广德新农村合作发展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如实回答询问。清算义务人应妥善保管其持有的江西广德新农村合作发展有限公司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并自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清算组移交。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广昌县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10月14日15时在广昌县人民法院旴江法庭(工业园区)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律师执业证。

清算组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金融大街969号江铃大厦21层。联系人:严剑18779505538

特此公告。

 

江西广德新农村合作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四年三十


附件

债权申报须知及附件资料--广德新农村强制清算案.pdf 下载
1.(2024)赣1030清申1号江西广德新农村合作发展有限公司强制清算裁定书(已签章版).pdf 下载
2.指定管理人-决定书.pdf 下载
3.广德新农村强制清算案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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