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京华思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事宜的公告

关于南京华思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事宜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03 公 开 人:南京华思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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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华思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事宜的公告

 

202516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苏0104 强清 11 号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申请人彭璐对被申请人南京华思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思泰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516日作出(2024)苏0104 强清11号民事决定书,指定江苏天宏华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成立清算组,李征宇担任清算组组长,依法对华思泰公司进行强制清算。现清算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华思泰公司的债权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华思泰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150号6楼;联系人:李金钊;联系电话:17361895539)。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逾期申报债权的债权人需自行承担申报费用及相应的法律后果。

华思泰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返还财产。逾期清偿或返还的,清算组将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特此公告。

 

 

 

南京华思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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