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未接管到杭州宏铭文化创意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法人章、营业执照(正、副本)并声明作废公告

管理人未接管到杭州宏铭文化创意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法人章、营业执照(正、副本)并声明作废公告

公开时间:2024-04-03 公 开 人:杭州宏铭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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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42月21日裁定受理刘千昊申请对杭州宏铭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国圣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管理人应当履行接受公章、营业执照的职责,但管理人未能接收到该公司的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营业执照正副本,特声明作废。

 

                             

              杭州宏铭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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