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恒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关于河南恒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1-12-29 公 开 人:河南恒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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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恒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职工债的公示

 

河南恒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升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具有重整价值,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319日作出(2021013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河南恒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以(2021)豫01破申3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指定该案由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审理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于2021514日作出(202101081号决定书,指定上海市海华永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第二批职工债权已于2021年11月12日公示,因故漏列1名恒升公司职工叶留顺,尚欠其工资9.9万元,现予以补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至2022113日止。

职工从公示之日起15日内对本公示所附清单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管理人更正。对管理人不予更正的书面回复仍有异议的,可以向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示。

河南恒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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