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汾县浦新发电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表公告

襄汾县浦新发电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表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09 公 开 人:襄汾县浦新发电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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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汾县浦新发电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表公告

襄汾县浦新发电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5421,襄汾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山东永能节能环保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对襄汾县浦新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新发电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指定襄汾县浦新发电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襄汾县浦新发电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王亭为管理人负责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在襄汾县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勤勉尽责,依法调查、核实浦新发电债务,现将债权审查情况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情况

    截至本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共有112户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的债权总额为人民币562,715,844.19元。其中,申报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2户,总额为人民币117,293,404.00申报普通债权共110户,总额为人民币445,439,940.19元。

    二、债权审查情况

    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对申报的债权逐一进行了审查,审查后编制《襄汾县浦新发电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表》(以下简称债权表),提交本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对编入债权表内的债权,管理人审查确认的债权总额为人民币543,029,780.45元。其中,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金额为人民币115,651,395.99元;社保债权总额为人民币246,083.79元;普通债权总额为人民币427,132,300.67元。

管理人暂缓确认债权1笔,暂缓金额为人民币165,026.67元。管理人不予确认核减债权金额为人民币18,443,536.64元。 管理人审查确认的劣后债权金额为人民币3,460,695.93元。

    三、异议债权的救济途径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应当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十五日内向襄汾县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当事人之间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债权无异议的,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提请襄汾县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附件:《襄汾县浦新发电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表》

襄汾县浦新发电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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