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债权申报若干问题的解答

关于债权申报若干问题的解答

公开时间:2025-08-30 公 开 人:北京开课吧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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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5829日后债权人是否可以继续申报债权?

 答:考虑到本案债权人人数众多,案情较为复杂,经管理人申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已于2025829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公告,决定延长债权申报期限至2025929日。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债权人应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申报债权,并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二、债权申报形式?

答:考虑到本案实际情况,为提高债权申报效率,新申报债权以及尚未寄送纸质材料的债权人只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申报债权即可,无须再邮寄纸质材料。

已申报债权需要补充材料的,只需以邮件形式发送至管理人邮箱即可。

债权人应按照管理人于2025718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的《关于北京开课吧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事宜的进一步公告》及附件要求准备债权申报资料,填写附件、签字后,将附件内容与其他证据材料打包后一并向管理人邮箱发送邮件。邮件主题应标明:“姓名/名称+申报债权”。

为避免混淆,望债权人避免频繁使用不同邮箱。

 特别提示:已经发送过邮件的债权人无须按照上述格式再度提交申报材料。

 

三、债权人申报债权后需要干什么?

答:破产程序非普通民事诉讼、执行程序,债权人主要通过债权人会议行使权利,包括核查债权、表决相关议案、了解相关工作情况、监督管理人等权利。

 

四、债权人何时获得清偿以及清偿金额?

答:依法申报债权是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并行使权利的前提条件。管理人依法调查债务人财产、制作财产管理和变价方案、制作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债权人通过破产程序获得受偿的金额和时间主要取决于债权性质、债务人财产状况、变价情况等。

 

五、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后会逐一通知债权人吗?

答:管理人在收到债权申报后会登记造册并审查债权,如发现需补充资料或需向债权人核实相关问题的,会联系债权人。管理人审查完毕债权后会编制债权表并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方式和地点?

答: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定于20251016日下午1400通过线上和线下的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通过网络会议线上参会,管理人将在会前通过会议系统短信通知方式向债权人发送参会链接和参会须知。

 

七、关于管理人座机电话近期有打不通或者占线的问题?

答:管理人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8:00。近期债权人拨打电话集中且数量多,会存在占线的问题。

 

八、关于邮箱回复的问题?

答:近期邮箱收件量大,管理人已安排专人加班加点处理邮件。前期,管理人对于材料需要补充的邮件进行了回复,对于材料形式上已经合格的邮件未作出回复。针对近期债权人对邮件是否收到的关切,管理人将对后续所有债权人的申报邮件(多封邮件以最后一封为准)给予回复。

 

九、关于债权人寄送快递的费用承担?

答:债权人寄送快递应自行负担快递费用,选择到付费用的将不予接收。

 

十、已获得判决书、仲裁裁决书、调解书的债权人还需要申报债权吗?

答:需要。破产程序与普通民事审判程序、仲裁程序和强制执行程序不同,依法申报债权是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并行使权利的前提条件。债权人已获得的判决书、仲裁裁决书、调解书也是管理人审查确认债权所需的重要证据材料。

 

十一、除参加债权人会议之外,债权人通过何种渠道了解相关情况?

答:请债权人多关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搜索关键词“开课吧”查看公告信息。

 

十二、《关于债权申报若干问题的解答》与之前系列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信息如何处理?

 

答:《解答》与系列公告有不一致的地方,以《解答》内容为准。

 

 

 

北京开课吧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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