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 关于聘请评估机构的邀请公告

西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 关于聘请评估机构的邀请公告

公开时间:8小时前 公 开 人:西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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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聘请评估机构的邀请公告

 

敬启者:

北京金融法院于2025年12月11日裁定受理西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金租”)破产清算案(以下简称“本案”),并于同日依法指定西藏金租清算组为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西藏金租破产清算工作。

因破产清算工作需要,管理人特此发布公告,邀请有承接本案资产评估工作意愿且在北京市有业务团队的《2021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综合得分前百家机构名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中的评估机构参与本案的评估机构遴选,负责本案破产评估相关工作。鉴于此,管理人特此说明西藏金租的相关基本情况,并征询贵方对于参与本次破产评估相关工作的意向、初步安排及报价。

如贵方有参与本案评估机构遴选的意向,请及时提前联系管理人说明参与意向并获取与本案有关的进一步信息及材料。管理人联系方式:黄律师,138 1027 8675;杨律师,182 6728 2366;邮箱:xzjrzlglr@163.com;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财富金融中心20层。

一、西藏金租基本情况

西藏金租成立于2015年5月25日,其注册资本为:500,000万元人民币(本公告涉及的货币币种均为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400913213701251,法定代表人为:李兆廷,注册地址为: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格桑路11号投资大厦11层,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期限为:2015年5月25日至2045年5月24日,登记机关为: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范围为:融资租赁服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凭金融许可证00698193号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工作范围和要求

(一)工作范围

1.     对西藏金租及其全部下属子公司(以下合称“西藏金租集团”)名下所有资产的清算价值进行评估,并向管理人出具价值类型为清算价值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需体现市场价值和清算价值)。评估基准日暂定为本案破产受理日,即2025年12月11日,如实际调整前述基准日财务数据存在现实困难,可与管理人、西藏金租商议,另行确定更为合适的基准日。评估报告超出有效期后,继续进行补充评估。资产评估报告涉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对西藏金租名下所有资产进行评估,评估价值类型包含市场价值和清算价值;

(2)   对于西藏金租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限制措施的财产,均应列入评估范围,并在评估报告中披露相关情形及评估值;

(3)   清查财产过程中发现西藏金租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而被转移、侵占或放弃财产的,应当在资产评估报告中披露相关情形,对于追回的财产应当列入评估范围;

(4)   资产评估报告应附资产评估明细表,列明所有评估资产的账面价值、评估后的市场价值和清算价值;

(5)   对评估基准日后发生的影响西藏金租资产评估的重大期后事项,在查明后就该等重大事项的发生或任何重大事实通知管理人,并在评估报告中予以披露。

2.    列席债权人会议,对评估报告或与评估相关专业事项进行解释、说明;

3.     根据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对评估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4.     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其他要求

1.     评估机构需要对西藏金租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业务项下的租赁物、自有物业、车辆、电脑、文件柜等其他固定资产)进行实地、全面盘点,并向管理人提供相关工作底稿。

2.    评估机构需要在签订评估聘用协议、取得必要的评估材料后的20日内出具评估报告初稿,取得正式审计报告后7日内出具正式评估报告。

3.     根据西藏金租资金情况,本案可能需先行出具评估报告,评估费用在相关方垫付资金到位后或西藏金租财产处置后进行分期支付,具体付款安排以评估机构聘用协议的约定为准。

4.     评估机构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西藏金租集团信息及因本案知悉的其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三、参与报价的评估机构的要求

1.     参与报价的评估机构应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执业资格,具有评估西藏金租名下各类财产所必须的资质;

2.     参与报价的评估机构被列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2021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综合得分前百家机构名单》且在北京市有业务团队(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     参与报价的评估机构截至报价材料提交之日不存在被行政主管部门处以暂停执业、停业整顿或暂停从事证券服务、金融机构服务业务的情形,亦不存在重大评估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4.     参与报价的评估机构与本案不存在利益冲突;

5.     评估机构拟派出参与本案评估工作的团队负责人在近3年内有担任破产(含破产清算、重整与和解,下同)评估项目负责人的经历,安排足够的驻场评估师,能够匹配工作量和工作时限要求;

6.     参与报价的评估机构拥有在全国或区域范围内有影响力的大型企业、金融企业破产评估丰富经验的尤佳,有着丰富的破产项目业绩;

7.    含税报价不得超过100万元(此价格包含了本公告“二、工作范围和要求-工作范围”所有的工作内容,亦包含必要的差旅费);

8.     本案只接受单独申报,不接受联合申报。

四、报价材料的提交及其他事宜

1.     评估机构提交的报价文件应当包括:

(1)   《西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评估机构申报表》;

(2)   评估机构基本情况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正副本彩色扫描件,资质证明文件彩色扫描件,评估机构成立时间、规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拟推荐从事相关工作的资产评估师及其他具有高级职称的从业人员的姓名、学历、工作经历等);

(3)   初步工作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总体工作计划、人员安排及分工、工作步骤和工作时间等);

(4)   含税报价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收费依据、方式和收费金额等,说明报价包含差旅、住宿、餐饮等全部相关费用);

(5)   相关人员的执业资质证明;

(6)   评估机构及团队的破产评估业绩清单及证明材料;

(7)   评估机构提供的报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评估机构与本案不存在利益冲突及对报价和后续评估工作(如涉及)中知悉的本案所涉不公开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等的承诺;

(8)   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师、其他专业人员截至报价材料提交之日不存在被行政主管部门处以暂停执业、停业整顿或暂停从事证券服务、金融机构服务业务的情形,亦不存在重大评估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的说明;

(9)   评估机构授权委托书;

(10)           评估机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2.     报价文件提交方式:上述材料应加盖评估机构公章,以PDF文档格式发送至管理人联系邮箱xzjrzlglr@163.com,邮件主题和申报材料均按照“西藏金租破产评估报价文件+评估机构名称”命名。如报价文件较大(超过20M),可以通过在邮件中说明下载链接的方式提交。

3.     报价文件提交时间:请各评估机构于2026年1月16日17:00前向管理人提交上述材料(以管理人联系邮箱收到时间为准)。

4.     评分标准:总分100分,其中,机构基本情况及资质共占5分,业务经验占20分,团队专业能力占20分,报价方案与自担相关费用承诺共占20分,工作方案占15分,报名材料整体制作情况占5分,对管理人关于报名材料中相关问题及专业问题的答复情况共占15分。

5.     管理人将在报价文件提交时间截止后根据参与报价的评估机构提供的报价文件,按照上述评分标准对各评估机构的基本情况及资质、业务经验、团队专业能力、报价方案与自担相关费用承诺、工作方案、报名材料制作、对管理人关于报名材料中相关问题及专业问题的答复情况等进行综合考量后确定拟聘请的评估机构。

6.     管理人初步确定拟聘请的评估机构后,将依法报北京金融法院许可,在北京金融法院许可后,管理人将与选定的评估机构签订聘用协议并通知相关机构安排进场工作。

 

西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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