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公告

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3-11-07 公 开 人:武威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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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医药合并破产清算专栏|武威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等五家公司合并破产清算债权申报公告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甘0602破2号

本院根据武威金苹果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38月10日作出(2023)甘0602破申2号民事裁定,受理武威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8月28日作出(2023)甘0602破2号决定书,指定甘肃杰隆律师事务所担任武威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2023年9月27日,本院根据管理人申请,裁定对武威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甘肃蓉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武威市嘉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甘肃蓉宝中医药养生生态旅游创新园有限公司、武威蓉宝堂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进行合并破产清算;合并清算后,甘肃杰隆律师事务所继续担任管理人,依法履行管理人职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武威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甘肃蓉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武威市嘉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甘肃蓉宝中医药养生生态旅游创新园有限公司、武威蓉宝堂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311月30日前向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申报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通渭路1号房地产大厦15 楼甘肃杰隆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马律师19893708111,王律师13893625575)。申报时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同时补充申报人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武威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甘肃蓉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武威市嘉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甘肃蓉宝中医药养生生态旅游创新园有限公司、武威蓉宝堂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3年1215日上午900分在本院五楼会议室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同时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二十七

 

 

【管理人特别提示】

2023年9月27日,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根据武威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的申请作出(2023)甘0602破2号民事裁定,裁定对武威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甘肃蓉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武威市嘉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甘肃蓉宝中医药养生生态旅游创新园有限公司、武威蓉宝堂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进行合并破产清算;合并清算后,甘肃杰隆律师事务所继续担任管理人,依法履行管理人职责。因破产主体增加,为充分保障各债权人的权益,债权申报时间延长至2023年11月30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3年12月15日上午9时00分在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五楼会议室召开,请各位债权人准时参加。

为便于向社会公开告知案件信息和清算进展,管理人将依照法律规定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案件相关信息,同时在甘肃杰隆律师事务所公众号发布,敬请债权人、债务人和其他相关主体及时关注上述官方媒体平台和甘肃杰隆律师事务所公众号,了解知悉武威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等五家公司合并破产清算案破产清算进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具体债权申报敬请参考管理人发布的《武威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等五家公司合并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指引》,并按照相关附件格式规范填写,依法及时申报债权。

 

 

 

 武威医药合并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指引

各债权人

2023年8月10日,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甘0602破申2号民事裁定,受理武威金苹果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对武威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3年8月28日作出(2023)甘0602破2号决定书,指定甘肃杰隆律师事务所担任武威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经管理人申请,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27日作出(2023)甘0602破2号民事裁定,裁定对武威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甘肃蓉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武威市嘉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甘肃蓉宝中医药养生生态旅游创新园有限公司、武威蓉宝堂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进行合并破产清算;合并清算后,甘肃杰隆律师事务所继续担任管理人,依法履行管理人职责。为方便债权人正确申报债权及明确债权人在债权申报阶段的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特制定本债权申报指引。

一、债权申报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时对武威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甘肃蓉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武威市嘉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甘肃蓉宝中医药养生生态旅游创新园有限公司、武威蓉宝堂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均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二、债权申报期限及申报时间

债权人须在2023年11月3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债权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三、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选择现场申报、邮寄申报或电子邮箱申报的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一)现场申报

申报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通渭路1号房地产大厦甘肃杰隆律师事务所,申报联系人:马律师19893708111,王律师13893625575。

(二)邮寄申报

债权人可通过邮寄方式将全套债权申报材料快递至: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通渭路1号房地产大厦甘肃杰隆律师事务所,邮编:730010,收件人:马律师19893708111,王律师13893625575。

(三)电子邮箱申报

管理人邮箱:wwyyqs20230810@163.com,债权人需将债权申报材料扫描成PDF格式文件发送至电子邮箱。

四、申报债权的范围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均有权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2.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3.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4.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5.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6.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7.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8.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9.未到期债权,在破产清算申请受理时视为已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清算申请受理时(2023年8月10日)停止计息。

10.法律规定其他可以申报的债权,债权人应当予以申报。

五、申报债权应提交的材料

(一)《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文件清单》《申报债权说明及债权计算清单》

1.债权人应真实、准确、完整填写《债权申报表》,填写基本信息、联系方式、申报债权金额以及是否存在担保等情况。申报表中的申报编号由管理人填写,债权人无需填写。以上信息如有虚假,债权人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2.《债权申报文件清单》请按序填写提交的书面材料名称,并注明份数。

3.《申报债权说明及债权计算清单》请写明申报的债权金额、性质、形成原因、经过、有无担保、利息计算方式(如有)等相关事项。

4.机构债权人应在《债权申报表》及《申报债权说明及债权计算清单》上加盖公章,自然人债权人应由本人签字并捺印。委托代理人申报的,代理人应在《债权申报表》及《申报债权说明及债权计算清单》上签字并捺印。

5.《债权申报表》和《申报债权说明及债权计算清单》记载的信息应当保持一致。

(二)债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债权人为机构的,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1)债权人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须同时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本人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需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原件)。

(三)证明债权成立及其金额的材料(复印件)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提交能够证明债权成立的全部书面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各类合同书(如借、贷款合同,购、销合同)等债权形成的原始材料;

2.票据、划账单、汇款单、对账单、提货单等合同履行凭证;

3.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担保物清单及相关的登记证明等担保材料;

4.债权如涉及诉讼或仲裁,须提交诉讼、仲裁有关的文件。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皆需提供;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构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如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还须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立案通知书等相关文件;

5.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其他材料;

6.债务如有清偿情形的,须提供清偿凭证、协议等。如该等债务清偿系由法院裁定认可的,须同时提交裁定书;

7.如申报的债权涉及利息、违约金,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利息、违约金计算至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日,即2023年8月10日。债权人提交的《申报债权说明及债权计算清单》应当载明利息、违约金计算标准或另行提供利息、违约金计算表,说明利息、违约金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同时将正常利息与罚息、迟延利息、滞纳金、违约金等分开计算;

8.其他能够证明债权成立的证据。

以上材料,请按照证据材料的形成时间先后排序。

(四)《债权人银行信息、送达地址确认书》

债权人应填写《债权人银行信息、送达地址确认书》并签字、盖章确认,确保管理人/债务人后续能够将破产清算程序相关信息有效送达债权人,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五)《债权申报承诺书》

为保证债权申报工作的严肃性,请各位债权人提交书面的《债权申报承诺书》,承诺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准确、合法、有效,承诺所有复印件已与原件核对无异,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六、债权人提交资料的要求

1.机构债权人提交的资料为复印件的,须在所有材料上加盖公章;自然人债权人提交的资料为复印件的,由债权人本人或代理人在所有材料上签字并捺印。

2.审核债权过程中,管理人如要求审核证据原件的,债权人应根据管理人的要求提交证据原件。

3.提交材料的纸张规格为A4纸。

七、申报需注意的问题及未申报或逾期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

1.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即2023年11月3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2.债权人未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该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3.申报债权必须是在诉讼时效内的债权,凡超过诉讼时效或执行时效的,又无时效中断或中止的证据,不予确认。

4.申报债权时申报利息、罚息、违约金、滞纳金的,其计算到破产受理日即2023年8月10日为止。申报债权时未申报应付利息和违约金,推定其放弃申报。

八、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3年12月15日上午9时00分在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五楼会议室召开,请各位债权人准时参加。参加时请携带有效证件(如参会人员为债权人本人或与申报债权代理人一致,则提供身份证原件或律师证原件核对即可。如变更代理人,须重新提交授权资料)。

九、管理人特别提示

1.债权人须如实填写债权申报表和债权申报资料清单。债权人虚假申报债权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管理人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追究其法律责任。

2.债权人应按本债权申报通知书的要求提交申报材料,以口头来电等方式申报债权的均视为无效申报。债权人根据需要自行留存申报资料副本,提交管理人的申报资料管理人不再退还。

3.债权人应保证《债权人银行信息、送达地址确认书》中提供的手机号码真实有效并保持畅通,避免影响债权人及时行使权利;更换上述手机号码须及时书面通知管理人。

4.债权人以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应自行承担邮寄费用,管理人不接受以到付方式邮寄的债权申报。

5.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已经获得武威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清偿或者已经获得其他连带债务人的清偿的,应及时告知管理人,隐瞒债权受偿情况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债权人另外对武威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负有债务的,管理人/债务人将依法清收。

6.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后,获得其他连带债务人的清偿的,应及时告知管理人,隐瞒债权受偿情况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本指引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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