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特耐工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特耐高温材料有限公司、开封晶圆实业有限公司合并破产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决议及表决情况的公告

河南特耐工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特耐高温材料有限公司、开封晶圆实业有限公司合并破产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决议及表决情况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5-22 公 开 人:河南特耐工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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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债权人:

2025年5月15日上午9时,河南特耐工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封晶圆实业有限公司、河南特耐高温材料有限公司合并破产债权人会议召开。本次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非重整资产变价方案》两个事项进行表决。截至2025年5月20日17时表决期限届满,相关事项的表决情况如下:

一、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结果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第八十五条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第八十六条规定: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另外,关于出资人组的表决规则参照《公司法》第六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应当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按照上述规定的表决规则,职工债权组、普通债权组2(职工类)、出资人组(晶圆实业)、出资人组(特耐工程)、出资人组(特耐高温)已表决通过。但是,担保债权组、税款和社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2(一般类)未通过。因重整计划草案未达到各表决组均通过的标准,故《重整计划草案》未通过。表决情况详见下表。

二、非重整资产变价方案表决结果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按照上述规定的表决规则,《非重整资产变价方案》未通过。

特此公告。      

           

 河南特耐工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特耐高温材料有限公司

                 开封晶圆实业有限公司合并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附: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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