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印章、证照作废的情况说明

关于公司印章、证照作废的情况说明

公开时间:2025-03-04 公 开 人:河南众诚铝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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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众诚铝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证照、印章作废的情况说明

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于2025年2月21日作出(2025)豫0181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仲利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对河南众诚铝业有限公司(下称“众诚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5)豫0181破2号决定书,依法指定北京德恒(郑州)律师事务所担任众诚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因众诚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及其相关人员未履行移交财产、印章、证照、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法定义务,导致管理人未能接管到众诚公司的任何有效的证照、印章等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及社保登记证、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等)。

为维护众诚公司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现声明如下:

自2025年2月21日起,众诚公司的全部证照、印章作废;且自该日之后因使用作废证照、印章产生的一切行为与众诚公司及管理人无关,众诚公司及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任何单位、个人违法使用众诚公司印章、证照的行为均属无效行为,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河南众诚铝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北京德恒(郑州)律师事务所代章)

二〇二五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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