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通知

债权申报通知

公开时间:2025-05-16 公 开 人:河南恒昕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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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飞鸿光电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5年1月15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南阳飞鸿光电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2025年5月7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豫1303破3号决定书,指定河南恒昕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南阳飞鸿光电有限公司管理人,现管理人就债权申报公告如下:

南阳飞鸿光电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6月16日前,向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地址1:邓州市文化路中段东侧49号,河南恒昕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系人:王子田16638727718;林梦涵13461921597;地址2:南阳市宛城区农机局6楼603房间仲景路二院北500米路东幸福宝贝幼儿园,联系人:王聪亚18638969333),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若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南阳飞鸿光电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6月30日上午9时在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第十九审判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参加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公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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