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森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第一次分配公告

河南大森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第一次分配公告

公开时间:2025-05-26 公 开 人:河南大森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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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森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破产财产第一次分配公告

2022年9月8日,长葛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河南大森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森机电”)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10月17日依法指定管理人。

2024年9月2日,长葛市人民法院裁定终止大森机电重整程序并宣告大森机电破产,2024年9月19日,大森机电第四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南大森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2024年9月29日,长葛市人民法院裁定认可《河南大森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根据法院裁定认可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第一次分配,原则上按照债权人申报债权时提供的账户进行分配,如债权人原提供账户信息发生变动,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向管理人提交新的书面账户信息,逾期视为无变动,后果自行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两个月仍不领取或者不提供账户信息的,视为放弃受领,管理人将提存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因债权人自身原因导致分配款项不能到账,或账户被查封、冻结、扣划,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本次分配涉及的债权类型为担保债权、职工债权、社保类债权、税款债权,其中,社保类债权、税款债权将按照法院裁定确认的金额全额清偿;职工债权将按照法院裁定确认的金额,在依法扣除代扣代缴个税后清偿;担保债权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清偿。

请职工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5日内向管理人提供接收债权清偿款的银行账户信息。

特此公告。

                         河南大森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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