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预招募重整意向投资人公告

上海华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预招募重整意向投资人公告

公开时间:6小时前 公 开 人:胡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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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王攀 联系方式: 13606584613 报名截止时间: 2026-04-0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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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预招募重整意向投资人

公 告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1月6日作出(2026)沪03破1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华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华晖公司)破产清算,并于2026年1月13日作出(2026)沪03破19号决定书,指定胡玥(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有效整合资源,维护企业营运价值,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维护全体债权人、债务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重整意向投资人(以下简称“意向投资人”)。就本次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一)本次招募程序以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接受各方监督。本次招募采取公开方式进行,本公告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二)本公告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自行对债务人资产、负债、经营、法律等情况开展全面、独立的尽职调查,并基于调查结果自行判断、自主决策、自担风险。管理人不对本公告所载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作任何保证,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三)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亦不构成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非投资建议。

(四)管理人有权根据案件进展和实际情况,单方决定调整招募程序、时间安排或修改、终止本次招募,且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债务人概况

(一)基本信息

华晖公司成立于1996年5月28日,法定代表人为潘其昌,注册资本为85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1338509654,企业注册地址位于上海市杨浦区双阳支路16-1号4层,2024年年报通讯地址杨浦区宁国路14号,公司目前处于存续状态,华晖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图像

(二)核心资产概况(基于现有资料)

1.货币财产:根据债务人报送于税务机关的最近一期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债务人货币资金445,881.71元。截至目前,管理人尚未实际接管得库存现金及银行存款。

2.应收账款:管理人调查了债务人报送于税务机关的最近一期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显示应收账款5,116,449.32元、预付账款47,251,784.25元、其他应收款101,135,972.84元,合计应收款项153,504,206.41元;账面存货余额13,648,794.98元。但是,管理人未接管到有效的财务资料,无法判断上述应收款项的构成及至今的变化。

3.固定资产:管理人调查了债务人报送于税务机关的最近一期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债务人账面固定资产原值34,176,808.22元,累计折旧26,145,370.96元,固定资产净值8,031,437.26元。其中:

(1)车辆:7辆机动车,其中五辆由法定代表人保管,两辆已灭失,具体情况如下:

图像

(2)不动产:13套位于上海市杨浦区宁国路229弄的房屋建筑物,具体情况如下:

图像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房屋建筑物中,704室、1602室、1603室均已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出售给第三方主体,在进入破产程序时相关协议均未履行完毕。管理人已经向合同向合同相对方发送了继续履行合同通知,截至目前,尚未完成付款与过户。

4.公司资质:经调查,债务人目前尚有有效的工程资质共八项,分别是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上述资质的均将于2026年7月18日到期。

5.特别说明:上述资产清单及价值仅供参考,可能存在产权瑕疵、他项权利限制、评估基准日差异等情况,最终资产状况以投资人尽职调查及管理人移交现状为准。

(三)经营与财务状况

华晖公司所属行业为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经营范围包含:建筑,装潢,市政施工,设备安装,消防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的销售。

以2025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为基准,债务人总资产180,830,320.36元,总负债88,497,117.21元。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经法院同意生产经营处于持续状态。

(四)负债情况

1.债权申报期内,管理人共收到16户债权人申报的17笔债权,申报的债权总额为人民币395,469,308.98元。经审查,截至2026年3月6日,管理人确认的债权总额为42,909,183.82元。其中,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总额为2,820,795.62元,职工债权金额为人民币697,315.87元,普通债权为36,506,625.71元,劣后债权为2,884,446.62元。需要说明的是:另有6户债权申报审查工作因近期收到申报材料、有待进一步核实债权形成情形等原因,管理人暂缓确认。

2.以上仅为截至本公告发布日的数据,最终实际的债权金额应根据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无异议债权金额为准。

(四)破产程序进展

2026年1月,经执行移送破产审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华晖建设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目前,债权申报与审查、资产调查与评估等工作正在进行中。为挽救企业,维护资产整体价值,管理人现启动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程序。

三、招募方案

(一)意向投资人资格条件

1.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相应对价,并能出具与华晖公司债务清偿所需资金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具备良好的经营管理能力,确保华晖公司重整再生以及重整后生产运营的顺利进行。

4.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重整投资人联合参与投资,以一个报名人的身份参与招募,其中至少有一个意向重整投资人应符合全部报名条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招募。联合体各成员间应当明确牵头方,说明成员组成、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及权利义务。

5.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承诺愿意按本招募公告参与华晖公司重整投资人的遴选,愿意成为华晖公司的重整投资人,按本招募公告与其重整投资方案对双方权利义务的安排而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及/或提交重整投资承诺。

6.鉴于华晖公司的资质将于2026年7月18日到期,意向重整投资人应配合管理人完成华晖公司资质续期工作。有续期建设工程经验、熟悉建设公司运营管理经验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7.管理人认为应当符合的其他条件。

(二)招募流程与时间安排

1. 招募公告

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公开发布预招募华晖公司意向重整投资人公告,华晖公司重整投资人的报名工作开始。

2. 报名

(1)报名时间

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公告形式公开预招募重整投资人时,预招募开始,可接受报名。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于2026年4月1日17:00前将报名材料装订成册现场提交至管理人,或将报名材料加盖公章并扫描后以PDF形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管理人指定的电子邮箱并邮寄纸质版(同时发送交寄纸质材料至管理人的快递面单)。在前述期限内,若初步审查通过后提前完成报名工作的,管理人将配合其提前启动尽职调查。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报名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意向重整投资人发送的邮件被邮箱拦截的,以拦截信息中所确认的收件时间确认是否超过报名时间。若意向重整投资人多次提交报名材料的,则以报名结束前意向重整投资人所提交的最后一个版本为准,且每次均应提交完整的报名材料,不得以补充材料的方式进行提交。

意向重整投资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报名的,可由牵头方负责提交报名材料(需联合体各自加盖公章)。

2.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1号港汇恒隆广场1座36楼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王攀

联系电话:13606584613

电子邮箱:wangpan@sunhold.com.cn

3.报名须提交的资料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真实、准确及完整。报名材料应装订成册,封面应加盖意向重整投资人公章。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将报名材料一式两份装袋密封,同时提供与报名材料文件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应刻录到光盘上或存入U盘。报名材料具体包括:

A.报名意向书(盖章);

B.投资承诺函(盖章);

C.意向重整投资人或其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架构、资产负债、收入利润等,以及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介绍的其他基本情况。如为联合投资人参与遴选的,需要介绍各自所充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并承诺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D. 意向重整投资人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且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盖章);

E.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盖章)、授权委托书原件(盖章)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F.保密承诺函;

G.报名保证金支付凭证(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备注用途及报名人名称,收款账户信息:上海华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账号:656301357,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山支行;

H.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

上述报名材料的模板文件详见附件或请及时联系管理人获取。意向重整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视为未收到有效报名材料。

意向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的报名材料正文和附件均需加盖意向重整投资人公章。意向重整投资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若管理人发现意向投资人有任何虚假陈述或提供不实材料,管理人将依据法律规定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参与本次投资人遴选的,视为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或实际未获得内部有权机关决策批准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参与投资资格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三)初步审查

管理人将对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的,即为通过初步审查;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管理人将通知补正,并给予3个自然日的补正期。尽职调查期间不因意向重整投资人对报名材料的补正而延长。

(四)尽职调查

意向重整投资人递交报名材料并获得管理人初步审查通过并支付报名保证金后,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华晖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给予必要的配合和帮助。意向重整投资人应自行承担其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所需的费用。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有权对意向重整投资人开展反向尽职调查,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配合。

(五)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及投资保证金缴纳

在尽职调查完成之后,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根据管理人的要求编制《重整投资方案》,并于2026年4月10日前通过书面邮寄与电子邮件形式将《重整投资方案》提交给管理人(需加盖意向重整投资人公章并密封),联系方式与报名地址一致。

《重整投资方案》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意向重整投资人/联合体基本情况介绍、投资报价、重整方式、出资人权益调整、债权调整、债权清偿方案、华晖公司重整后经营方案等内容,以及意向重整投资人认为需要的其他内容,《重整投资方案》应符合破产重整程序的相关要求。

若意向重整投资人多次提交材料的,则以《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前意向重整投资人所提交的最后一个版本为准。如此前版本中,存在承诺性内容或承担义务的,则除非意向重整投资人后续版本中明确予以撤销,否则相关承诺或所承担的义务仍然有效。

管理人在收到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后,可通过协商方式,与意向投资人就《重整投资方案》的细节等进行沟通。

意向重整投资人除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外,还应当于2026年4月10日前缴纳投资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大写:伍拾万元整)。投资保证金应备注用途及报名人名称,投资保证金应支付至如下账户:收款账户信息:上海华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账号:656301357,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山支行。

(六)重整投资方案的修改与撤回

1.在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截止前,意向重整投资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重整投资方案,但需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意向重整投资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重整投资方案的书面通知应加盖意向重整投资人公章。

2.管理人在收到前述书面通知后,应向意向重整投资人出具接收凭证,接收凭证应加盖管理人公章。

3.意向重整投资人对重整投资方案的修改内容作为重整投资方案的组成部分;修改后的重整投资方案应按本招募说明书的前述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和提交,并标志“修改”字样。

五 、遴选评审

《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后,管理人将在法院的监督指导下确定遴选规则,开展遴选工作,并按照最有利于债权人和各方面价值最大化原则确定重整投资人。

六、保证金说明

1.意向重整投资人尽职调查后,对于从管理人处获得,但管理人和华晖公司尚未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的信息,意向重整投资人应遵守保密义务,合理使用信息,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外,不得另作他用,不得泄露给第三方,如意向重整投资人违反保密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交纳的报名保证金,取消其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资格。

2.报名人未能在期限内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如其无违反承诺义务之情形,管理人将于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期限届满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报名保证金,并取消其报名资格。

3.意向重整投资人未能成为重整投资人,且其无违反承诺义务之情形,管理人将于重整投资人确定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报名保证金和投资保证金。

4.对于最终入选但因自身原因未能与管理人正式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重整投资人,管理人有权没收该重整投资人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及投资保证金,并取消其入选资格。

5.管理人根据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方案》制定的重整计划草案,如未能获得通过的,且其无违反承诺义务之情形,管理人将在表决结果出具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报名保证金、投资保证金。

6.对于最终入选且与管理人正式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重整投资人,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将自动转为《重整投资协议》的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待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转为投资价款。

7.如华晖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法院裁定批准,管理人应自法院裁定终止华晖公司重整程序并宣告华晖公司破产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已缴纳保证金的重整投资人无息返还已缴纳的所有保证金。

8.如华晖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获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未按《重整投资协议》支付投资价款或履行其他相关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该重整投资人缴纳的所有保证金,取消其入选资格,并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八、其他事项

1.本招募公告仅限于预先确定华晖公司意向重整投资人,待法院裁定华晖公司转入重整程序后,最终入选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即为重整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在预招募阶段所作出的承诺、签订的协议或递交的投资方案等,在本案由清算程序进入重整程序后仍然有效。

2.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并负责解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管理人有权根据需要变更招募事项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并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参与招募的意向重整投资人需无条件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进程,如有变化,届时请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重整投资项目。

特此公告。

 

 

附件:

1.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意向书

2.保密承诺函

3. 投资承诺函

4.无重大违法行为和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承诺函

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6.授权委托书

7.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上海华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3月23日

附件

上海华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预招募重整意向投资人公告相关附件.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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