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金融谷投资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共益债投资人招募公告

兰州金融谷投资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共益债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6-04-23 公 开 人:北京大成(兰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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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金融谷投资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共益债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3)金融府破管字(函告)第198号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20日作出(2023)甘01破申11号裁定书,受理兰州金融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融谷公司”)破产重整一案(以下简称“本案”),并作出(2023)甘01破4号决定书、(2023)甘01破4号之三决定书,指定北京大成(兰州)律师事务所、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为金融谷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负责具体开展金融谷公司的重整工作。

为有效盘活金融谷公司“金融府”项目,尽快完成“金融府”项目的续建交付,实现“金融府”项目的“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提升金融谷公司资产价值,最大限度依法维护购房人、债权人、施工方等各方合法权益,推进破产重整程序有序进行,管理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再次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共益债投资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1.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共益债投资人同等适用,但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共益债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

2.意向投资人应谨慎细致的阅读本公告,严格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条件、规则等履行各项手续。

3.意向投资人如需了解债务人资产、负债、经营等详细情况的,提交报名材料后可向管理人申请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在向管理人提出尽调申请时,应当签署保密承诺。

4.本公告发出之前已经向管理人表达投资意向的意向投资人仍需按照本公告要求报名。

5.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

二、金融谷公司基本情况

金融谷公司于2013年6月25日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20100070439414E,登记机关为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定代表人为令狐大勇,住所位于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飞雁街118号(陇星新能源大厦第七层B区)。公司类型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与实缴资本均为人民币1亿元整,股东海成实创集团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1亿元,持股比例为100%。营业期限自2013年6月25日起至2043年6月24日止,经营范围为:“以企业自有资产进行房地产项目投资(依法需要取得许可和备案的项目除外);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地产开发咨询(前期项目凭资质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金融府”项目情况

(一)“金融府”项目建设情况

1.土地情况

金融谷公司开发建设的兰州金融府项目位于兰州市城关区东岗片区与雁滩片区交汇处,规划用地163777㎡(约合245.66亩),土地出让金均已交清。整个地块分为两期开发建设,1期为居住及商办用地(南区)占地139亩,2期为商办用地(北区)占地106亩。

2.建设工程规划情况

项目1期位于地块南区,其中:住宅建筑面积404332.44㎡(约40.43万平方米),居住户数2320户(包括11号楼保障房488套、面积40462.93平方米约4.05万平方米),共13栋住宅楼,其中包含有2栋45层149米超高层住宅(12号楼未开始地上建设,13号楼已封顶)及1栋配套保障房(11号楼、已封顶);3栋公寓楼(住宅/办公,即综合楼2号、3号、4号,均已封顶)建筑面积80952.22㎡(约8.10万平方米),其中包含1栋38层143米和2栋30层高116米的超高层公寓;商业建筑面积13371.11㎡,均为临街底商;另外,项目1期还规划有1栋3351.32㎡幼儿园和1栋作为社区配套的3层综合楼(即综合楼1号),停车位3257个(其中住宅楼地下车位2470、综合楼地下车位787)。

3.建设施工现状

项目1期共13栋住宅楼、4栋综合楼、1栋配套幼儿园,截至2026年4月20日,除12号楼外,其他楼均已封顶。项目2期尚未开工。

(二)“金融府”项目销售情况

1.“金融府”项目规划建设房屋情况

“金融府”项目规划住宅建筑面积40.43万平方米,居住户数2320户(包括11号楼保障房488套、面积4.05万平方米),住宅户数2320户,扣除11号楼保障房488套、面积4.05万平方米,可销售户数1832套,可销售面积36.38万平方米。

2.“金融府”项目房屋和车位销售情况

(1)房屋:“金融府”项目已取得预售许可证1535套、取得预售许可证面积27.07万平方米,已销售1116套、面积17.43万平方米,房屋成交价24.83亿元,成交均价14246.31元,已收款18.73亿元,合同余款6.10亿元。

(2)车位:可销售车位3257个(包括住宅楼地下车位2470个,综合楼地下车位787),已销售142个,剩余3115个。

(三)“金融府”项目后续可销售资产

1.住宅和底商合计20.28万平方米:金融谷公司“金融府”项目一期按照建设规划施工剩余可售住宅面积18.95万平方米,综合楼底商1.33万平方米,合计20.28万平方米。

2.已销售1116套、面积17.43万平方米,房屋成交价24.83亿元,成交均价14246.31元,已收款18.73亿元,合同余款回收6.10亿元。

3.剩余车位3115个。

(备注:以上数据为管理人根据金融谷公司破产重整申请整理,金融谷项目已销售数据和后续可销售资产以管理人后续核查为准。)

四、共益债的投资方式

意向共益债投资人既可以进行单一投资,也能够进行组合投资。同时,意向共益债投资人可自主决定将投资款项用于特定的某一楼幢建设,合理情况下管理人将按照意向共益债投资人的指定,把资金专门用于投资人指定的楼幢建设。

五、共益债金额、利率、期限及用途

(一)金额:共益债暂定金额不少于十二亿元(包含十二亿元)

(二)利率:以现金方式偿付共益债的,或以商品房偿付共益债的,共益债年化利率不超过12%(以款项实际支付至管理人指定账户之日起计算)。

(三)期限:不少于一年,共益债投资人可针对招募的目标金额全额提供资金,也可根据项目进度分期提供。

(四)用途:专项用于项目的复工续建以及重整程序的推进。

六、还款保障

共益债本息清偿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销售回款或等价物偿还, 借款本金及利息按共益债务及时予以优先清偿,若金融谷公司因无法执行重整计划或其他原因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本次招募的共益债亦优先于其他类型债权进行清偿。

七、招募流程

自本招募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对本项目有投资意愿且符合以上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均可向管理人报名参与本次招募工作。

1. 报名方式

意向投资人应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管理人指定邮箱,并将符合要求的报名材料纸质版密封面交或邮寄提交至管理人处,并缴纳报名保证金。

2. 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要求提交材料,保证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报名材料具体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报名意向书,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基本信息。

(2)意向投资人简介(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章程等信息),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各主体的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承诺就资金投入、违约责任等承担连带责任。

(3)意向投资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意向投资人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无潜在债务风险,且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

(5)意向投资人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三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银行存款证明等可以说明财务状况和资金实力、投资资金来源的文件。

(6)意向投资人的征信报告。

(7)意向投资人对本项目的投资优势。

(8)同意对知悉的金融谷公司及关联方情况予以保密的承诺函。

(9)管理人要求或意向投资人自行提交的其他合理资料。

上述材料一式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应一并装袋密封,密封袋上需标注“报名机构名称+金融谷公司共益债意向投资人报名材料”,意向投资人未按照本招募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视为无效报名。

3.管理人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629号鸿运茂A塔14层,北京大成(兰州)律师事务所

(2)联系人:朱全新

(3)联系电话:13893290111

(4)电子邮箱:JRFCZ20230620@163.com

八、《共益债投资方案》与共益债投资人选定

1.《共益债投资方案》的提交:意向投资人在完成对金融谷公司的尽职调查后,应当依据调查结果和磋商情况,结合自身商业判断和风险评估,向管理人提交具有可操作性且不可撤销的《共益债投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共益债投资方式、共益债投资金额、履约承诺、履约保障等。如有必要,管理人有权根据与意向共益债投资人沟通情况决定延长《共益债投资方案》提交截止时间,不再另行公告或通知。

2.共益债投资人的选定: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共益债投资方案》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在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管理人将与债权人代表、债务人共同通过商业谈判和竞争性遴选的方式,本着维护债权人、债务人合法权益以及利益最大化原则,综合考虑投资对价、支付方式和期限、债务清偿方案、履约能力、资信状况、经营方案等情况,同时结合金融谷公司的重整需要确定共益债投资人。

3.《共益债投资意向协议》的签署:根据《共益债投资方案》评选结果确定共益债投资人后,共益债投资人应按照管理人的要求签署《共益债投资意向协议》,由共益债投资人按照《共益债投资意向协议》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由于本次招募公告未设定在提交《共益债投资方案》时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条件,如选定的共益债投资人未按照管理人要求时间签署《共益债投资意向协议》或未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则管理人有权重新在已提交《共益债投资方案》的共益债投资人中另行选定共益债投资人或重新招募投资人。

4.《共益债投资意向协议》的生效:由管理人将与共益债投资人签署的《共益债投资意向协议》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或人民法院批准,在表决通过或批准后《共益债投资意向协议》正式生效,由共益债投资人按照《共益债投资意向协议》约定投放共益债资金。

5.共益债投资人的重新招募:如被选定为共益债投资人后,因共益债投资人自身原因退出重整或构成对《共益债投资意向协议》违约的,则管理人有权不予退还其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和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根据重整情况组织重新招募投资人。

九、特别说明

1. 为最大限度吸引意向共益债投资人和促成本项目重整成功,意向共益债投资人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和保证金。共益债投资人确定后的履约保证金和投资资金按照《共益债投资意向协议》约定缴纳。

2. 意向投资人在报名时应按照管理人要求签署保密承诺,但无需缴纳保密保证金。如有意向投资人违反保密承诺的,则管理人有权追究意向投资人的法律责任,届时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和追偿费用均由违反保密承诺的意向投资人承担。

3. 遴选结果确定后,管理人将逐一通知各报名意向投资人或对遴选结果进行公示。管理人无义务对落选的意向投资人说明理由,报名参与金融谷公司重整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4. 各意向投资人应保证向管理人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若在重整过程中发现意向投资人有任何虚假陈述或提供不实材料,管理人将依据法律规定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5. 根据报名情况,或出现影响金融谷公司重整的重大事项,或根据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的要求,管理人可以延长报名时间、中止或撤回本次共益债投资人招募公告。本次招募共益债投资人计划中止或撤回的,管理人无需对意向投资人所开展的工作进行任何补偿。

6. 共益债投资的相关税费事宜请意向投资人自行咨询专业人士和有关部门。

7. 本公告内容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8. 管理人对本公告内容享有最终解释权。

十、招募公告附件

附件1:报名意向书

附件2:保密承诺书

热忱欢迎各意向投资人报名参与对兰州金融谷投资有限公司的共益债投资。

特此公告

兰州金融谷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共益债报名意向书

致:兰州金融谷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一、意向投资人基本信息: 

名称(企业全称/自然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身份证号码(自然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投资意向说明

明确表达参与破产重整案共益债投资的意向。 简要说明对共益债投资目的的理解,如支持债务人继续营业、完成项目续建、保障债权人利益等。

三、投资方案初步意向

投资金额:拟提供的共益债资金金额、借款期限、借款利率、资金来源:

四、承诺与声明

承诺所提交的意向书及所有报名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 承诺符合管理人发布的共益债投资人招募条件,包括资金实力、商业信誉、无重大债务违约记录等。 承诺若被选定为共益债投资人,将按照约定履行投资义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重整程序要求。

五、附件

可附上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资信证明文件(如银行存款证明、资产权属证明等)的复印件。   

意向投资人(盖章/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2:

保密承诺书

致:兰州金融谷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我方报名选聘兰州金融谷投资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的意向共益债投资人,我方特承诺如下:

一、我方及我方代理人或参与人员从管理人或者其他渠道获得的有关金融谷公司尚未对外公开披露的有关信息严格遵守国家相关保密法律法规,未经金融谷公司管理人书面同意不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二、我方同意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对金融谷公司的商业信息予以保密,尽到与保护自身商业秘密相同的最高程度的谨慎注意义务,禁止任何与该保密信息无关之人员接触或取得该保密信息。

三、我方承诺所接触的保密信息仅为本项目目的而使用,不将保密信息用于其他任何场合或者交易,也不以任何其他方式滥用保密信息。

四、我方承诺管理人有权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要求我方将保密信息载体或复制件予以返还、销毁或永久删除。

五、我方履行本承诺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我方承担。

六、如我方违反本承诺而给金融谷公司造成任何损失,我方同意予以足额赔偿,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造成的实际损失、预期的商业利益及其他因我方擅自使用、披露或许可他人使用上述保密信息而产生的损失、法院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等。

七、我方应当告知参与人员和我方聘请的相关人员遵守本保密承诺书的内容,并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参与人员和外聘人员履行保密义务。若参与人员或外聘人员违反本保密承诺的约定,泄露了管理人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依据本承诺函约定,我方应与泄密员工或外聘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八、本承诺经我方盖章后生效。

九、我方所作出的承诺,不受相关协议是否签订、解除、目的实现等情况的影响。

十、我方所作出的承诺,不能撤回、变更且不能声明作废。

 

特此承诺

   意向投资人(盖章/签字):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附件

函告198号-招募公告(3).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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