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公开时间:2026-05-09 公 开 人:安阳天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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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6-05-25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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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天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2024)上合天宇管发16号

安阳天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

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9日受理安阳天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天宇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1月12日指定河南上合律师事务所担任安阳天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根据破产进程,天宇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6年5月25日上午9:30召开,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会议时间:2026年5月25日上午09:30,9:00开始进场。

2、会议主题:核查债权并就清算有关事项进行表决。

3、会议地点:另行通知。

4、联系人:苏律师,15836366148。

望各债权人准时参会,行使权利。未参会者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安阳天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五月九日    


附:参会要求

1、自然人债权人参会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原件予以核对。

2、法人债权人参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债权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会的,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核对。

4、委托代理人参会的:

(1)自然人债权人委托其他自然人参会的,需提供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代理人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予以核对;

(2)法人债权人委托自然人参会的,需提供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代理人出示身份证原件予以核对;

(3)自然人债权人或者法人债权人委托律师参会的,需提供委托书原件、代理律师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公函原件;代理律师出示律师证原件予以核对。

5、债权申报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的,不需要重复提供;如果有缺项,需补齐;更换新的代理人,需提供新的委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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