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要求津源公司资产占用人立即停业腾退交还资产和厂区、补充债权申报以及相关人员配合破产的通知

关于再次要求津源公司资产占用人立即停业腾退交还资产和厂区、补充债权申报以及相关人员配合破产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6-01-10 公 开 人:菏泽津源节能保温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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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津源节能保温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通   知

2018年10月22日,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菏泽津源节能保温材料有限公司(曾用名“鄄城鼎源节能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成立菏泽津源节能保温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为依法推进破产程序,根据破产法等相关规定现再次通知并督促如下:

1、凡侵占、占用、占有、持有、使用津源公司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场地、厂房、地上建筑物、机器设备、物资)的,请立即予以腾退,并将资产消除安全隐患(如有)、清除污染或有毒有害物品(如有)、恢复原状后向管理人移交。

2、场地和在建工程均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占用人使用人应立即停止占用使用、撤场退出。占用人使用人自行承担安全主体责任,如发生任何治安、环保、消防、安全生产等事故的,以及交还后因遗留的安全隐患造成相关事故的,均由占用人使用人承担全部责任,如损害津源公司利益,造成破产财产毁损、灭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由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3、对津源公司享有债权的债权人请立即联系管理人并补充申报债权、提供相应证据资料。

4、凡占有和管理津源公司账簿、印鉴、财产和文书等资料的,请立即向管理人移交;有知悉津源公司账簿、印鉴、文书资料以及财产线索的人员,请及时与管理人联系。

5、津源公司现任股东、曾担任津源公司高管(包括但不限于总经理、副总经理、经理、副经理、执行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部门经理等)及负责财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总监、会计、出纳等)请立即与管理人联系,按照破产法规定履行配合工作、回答询问等义务。

6、再次督促津源公司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债务和交付财产。请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及时联系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管理人地址:曹县富民大道新都帝景花园25号楼3单元306室;联系电话:15668292568。

 

                      菏泽津源节能保温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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