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同济环保咨询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上海同济环保咨询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6-06-03 公 开 人:上海同济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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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上海同济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管理人 联系方式: 15801897266 报名截止时间: 2026-06-09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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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同济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上海同济环保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济环保公司”)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为由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申请破产清算,上海三中院于2025年8月8日作出(2025)沪03破78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同济环保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并于2025年8月22日作出(2025)沪03破789号决定书,指定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担任同济环保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6年5月26日,上海三中院作出(2025)沪03破789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对同济环保公司进行重整。

为顺利推进同济环保公司破产程序,稳妥有序化解公司债务危机,实现同济环保公司资产价值最大化,依法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同济环保公司实际情况,管理人决定采取市场化竞争方式公开招募和遴选同济环保公司重整投资人,现就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同济环保公司基本信息

同济环保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109MA1G5FPK4B,法定代表人为王允朝,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注册地址位于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二路1515号E段九层903室,工商登记处于存续状态,公司目前已处于停止经营的状态。

同济环保公司脱胎于同济大学下属的环评机构,由同济创新创业控股有限公司签发文件确认、上海同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与上海同臣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共同出资,于2018年2月7日正式设立。为充分利用同济大学在环评领域的影响力,吸引人才,确保改制后顺利发展,同济大学于2017年11月9日经研究决定并作出同济经营函〔2017〕4号文件致函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意改制公司使用“同济”字号。

同济环保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上海同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持股51%,货币出资,认缴出资255万元,实缴出资255万元;上海同臣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持股49%,货币出资,认缴出资245万元,实缴出资245万元。

二、同济环保公司主要资产以及重整价值

同济环保公司资产负债表显示,截至2026年3月31日,同济环保公司未经审计的账面资产总额为15,270,063.36元,主要资产为:货币资金3,264,931.45元,应收账款3,105,249.37元。

同济环保公司的核心价值不仅体现在有形资产层面,同济环保公司主要从事环保咨询服务,如为建设工程类项目提供环保验收调查服务并出具报告、为客户提供环保咨询、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环境影响评估、环境修复规划等服务。多年来,在环评行业领域以其专业技术能力、项目经验,积累了较为深厚稳定的客户资源,也在环评领域形成了一定的市场影响力,同济环保公司曾于2021年上榜第三方机构《环评观察》“中国环境咨询公司百强榜”。

三、同济环保公司负债情况

截至本招募公告发布之日,管理人已确认的债权金额共计29,882,723.06元,其中职工债权金额为5,007,367.66元,税务社保债权为212,623.05元,普通债权为24,656,084.47元,劣后债权为6,647.88元。管理人已审查确认的债权中,已经上海三中院裁定确认的无异议债权金额为6,658,218.92元。

以上仅为截至本公告发布日的数据,最终实际的债权金额应根据上海三中院裁定确认的无异议债权金额为准。

四、意向重整投资人基本条件

意向投资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

(2)意向投资人应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相关行业投资人的资格要求和条件。

(3)意向投资人具备确定性的投资资金来源,能出具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并在合理时间内支付保证金、债权清偿资金,且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以组成联合体参与本次招募,联合体应明确牵头人,牵头人应同时符合上述第(1)项至第(3)项条件,其他联合体成员均应符合上述第(1)项、第(2)项条件。牵头人一经确定后不能更换,牵头人未通过资格审查或退出本次招募的,视为联合体未通过资格审查或退出本次招募。

(5)对意向投资人资质有疑问或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资的,请在报名之前向管理人咨询确认。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资质仅作初步形式审核,不视为管理人对其资质最终的认可,若意向投资人最终因未符合意向投资人资格,导致投资未成功,管理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招募流程

(一)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

自本招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9日16:00前意向投资人可向管理人报名。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或进行二次招募。

2、报名方式

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时间截止之前将电子版报名材料发送至管理人邮箱,同时将符合要求的报名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管理人处(联系信息见文末)。

3、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准确及完整。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具备可操作性的参与重整投资的报名意向书(意向投资人为法人的,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需有本人签名并捺指印,内容包括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主营业务、股权结构、组织结构、投资意向、资金实力、资金来源计划、经营计划等);

(2)主体资格文件:意向投资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或同类文件、参与投资的公司内部决策文件等;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签名并捺指印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有需要的,管理人将要求提供相关原件进行核查;

(3)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为律师的,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公函原件;

(4)联合体成员间就组建联合体签署的相关协议或说明文件的复印件,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承诺承担连带责任,由牵头人作为提交报名材料主体;

(5)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6)意向投资人符合资格条件承诺函(附件1);

(7)保密承诺函(附件2);

(8)与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相关资金实力证明(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银行资信证明、主要资产权属证明及其他履约能力证明、2024年至202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最新一期的企业财务报表);

(9)意向投资人近三年内参与庭内外重组、重整等的相关案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格确认文件、投资协议、重整计划、并购协议等(无案例则无需提供)。

注:对于上述报名材料,意向投资人应逐项加盖公章和骑缝章,或签字捺指印。如意向投资人为联合体的,由牵头人负责提交上述报名材料。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或要求补正。管理人要求补正的,意向投资人应在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补正并再次提交材料。

(二)资格初步审查

管理人在收到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后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管理人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向意向投资人提交资料里所指定的电子邮箱地址发送《资格入围通知书》,通知其通过资格筛选。

(三)尽职调查保证金的缴纳

意向投资人应当自收到电子邮件之日起3日内向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一次性足额支付尽职调查保证金10万元(大写:人民币拾万元整),未按时足额支付尽职调查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同济环保公司的意向投资人招募。

尽职调查保证金汇入如下账户:

户名:上海同济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09400201040053886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静安寺支行

(四)尽职调查阶段

通过初步审查并交纳尽职调查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应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管理人配合报名成功的意向投资人开展相关尽职调查、实地考察工作,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或实地考察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对于从管理人处获得,但管理人和同济环保公司尚未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的信息,意向投资人应遵守保密义务,合理使用信息,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外,不得另作他用,不得泄露给第三方,如违反保密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尽职调查保证金,并取消其参与重整投资的资格。需要提醒意向投资人的是,尽职调查工作最迟应于2026年6月16日完成,如经过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书面明确不再参与项目重整,管理人在收到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保证金退还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尽职调查保证金。

(五)选拔阶段

1、管理人有权要求投资人对报名材料有关内容进行解释或说明。报名成功的意向投资人根据自身对同济环保公司的商业判断,有权自行决定是否进入下一阶段的遴选程序。

2、决定参与的意向投资人应于2026年6月23日16:00前向管理人提交正式的重整投资方案,并于提交正式的重整投资方案之日起3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先前缴纳的尽职调查保证金将自动转为遴选阶段的履约保证金进行折抵。未按时交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选(汇入履约保证金账户与汇入尽职调查保证金账户相同)。

3、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为合格意向投资人,合格意向投资人方可参与重整投资人的确定及遴选。考虑到意向投资人支付保证金可能存在当天限额无法支付额度情况,请意向投资人根据自身情况提前确认支付额度。

(六)遴选阶段

1、如提交重整方案的意向投资人仅1家(一个联合体视为1家),则由管理人原则上确定其为重整投资人。

2、如提交重整方案的意向投资人超过1家(一个联合体视为1家),管理人将在上海三中院的监督和指导下,综合考虑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的企业情况、社会声誉、经济实力、《重整投资方案》(方案应至少包含重整模式、债权人的清偿方案、明确的投资金额、支付方式和付款期限、是否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后续经营计划)等各项内容,对意向投资人进行遴选(包括公开竞价方式,具体由管理人在入围通知书中确定)最终确定重整投资人。

3、《重整投资方案》纸质版应一式三份、密封并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骑缝章(投资人为自然人的,需签名并捺指印),书面邮寄或当面送达管理人处,《重整投资方案》电子版应不晚于书面版发送至管理人联系人邮箱。

(七)确定重整投资人

经管理人确定的正式重整投资人,应当于管理人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六、保证金

1、如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该意向重整投资人所缴纳的保证金,管理人将全额无息退还该意向重整投资人:

(1)意向重整投资人未被管理人选定为重整投资人;

(2)基于所报重整投资方案拟制的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同济环保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通过,且该重整投资人明确不再继续参与重整;

(3)基于所报重整投资方案拟制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上海三中院批准。

2、如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该意向重整投资人所缴纳的重整保证金,管理人有权没收并作为同济环保公司破产财产:

(1)该意向重整投资人被管理人选定为重整投资人后,拒不签署重整协议或放弃参与重整、不配合依法推进重整程序;

(2)重整计划草案获得上海三中院批准后,该重整投资人不履行其在重整计划当中的承诺,导致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同济环保公司破产的;

(3)不履行其向管理人作出的书面承诺的。

3、重整计划草案最终获得上海三中院裁定批准的,该重整投资人所缴纳的重整保证金转为执行重整计划所应投入的重整款项的一部分。

4、管理人退还的保证金以本金为限,不计利息。

七、其他事项

1、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管理人有权对本公告的内容进行调整变更。

2、本公告有关同济环保公司的情况简介仅供意向重整投资人参考,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根据自行尽职调查的结果进行自主判断、自担风险。

3、管理人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意向投资人在决定参与本次招募前,应对同济环保公司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应充分理解同济环保公司重整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意向投资人除《重整计划草案》之外可能尚需承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并接受本次招募的全部程序与规则,并同意承担所有风险。

4、同济环保公司字号中“同济”字样存在未来无法继续使用的风险,重整投资人需自行评估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5、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延长、中止或终止本次招募程序。

6、本公告由上海同济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管理人。

7、管理人联系信息:

邮寄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183号徐家汇中心三期A座27楼

电子邮箱:youduowen.ma@meritsandtree.com

联系人:马友多闻、张正阳律师

联系电话:021-52533493

诚挚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加同济环保公司重整投资项目。

上海同济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日

附件

附件2 保密承诺函.pdf 下载
上海同济环保咨询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20260602发布.pdf 下载
附件1 承诺函.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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