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斯潘内锡汽车维修设备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清算公告

马鞍山斯潘内锡汽车维修设备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清算公告

公开时间:2024-06-25 公 开 人:安徽三联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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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斯潘内锡汽车维修设备有限公司

强制清算案清算公告

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28日作出(2023)皖05清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依法对马鞍山斯潘内锡汽车维修设备有限公司启动强制清算程序。根据(202405强清1号《决定书》,马鞍山斯潘内锡汽车维修设备有限公司清算组已于2024611日依法成立,并与本公告之日起正式开展工作。清算组由安徽三联律师事务所律师组成,解涛任清算组组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议纪要》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公司被接管期间,由清算组负责公司的全部经营管理工作,清理资产,并接受债权申报。清算组已被授权刻制清算组公章和清算组财务专用章,马鞍山斯潘内锡汽车维修设备有限公司原公章、财务专用章等一切印章停止使用。

现清算组就强制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1.马鞍山斯潘内锡汽车维修设备有限公司债权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申报债权应书面明确债权数额、有无担保等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清算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补充和审查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规定的程序行使权

2.马鞍山斯潘内锡汽车维修设备有限公司债务人和财产、资料、物品持有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返还财产。逾期清偿或返还的,清算组将采取相应法律措施。

3.请马鞍山斯潘内锡汽车维修设备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清算组移交马鞍山斯潘内锡汽车维修设备有限公司财产并如实回答人民法院、清算组和债权人的询问。

如有其它与马鞍山斯潘内锡汽车维修设备有限公司相关的事宜,请与本清算组联系。联系地址:(1) 马鞍山市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江东大道花山美居广场1 栋 16 楼 1603室; 

联系人:  刘律师

电话:移动电话 17130300777 、固定电话0555-3555559

(2) 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 68 号 4A14 楼; 

联系人:  刘律师

电话:移动电话 17130300777 

(3)  宿州市埇桥区华夏世贸广场北楼8层安徽三联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  解律师

电话:移动电话 13399578883 

马鞍山斯潘内锡汽车维修设备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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