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闽0302破39号公告

(2024)闽0302破39号公告

公开时间:2024-11-13 公 开 人:莆田市海选诚品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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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24)0302破39号

2024年11月6日,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朱新梅的申请,作出(2024)闽03破申19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朱新梅对被申请人莆田市海选诚品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中请一案,裁定本案由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审理。本案属于简易破产案件,适用快速审理方式。经过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摇号选定,本院于2024年11月13日作出(2024)闽0302破39号决定书,指定福建普阳律师事务所担任莆田市海选诚品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莆田市海选诚品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12月13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文献东路公交大厦7层福建普阳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51100;联系人:林律师;联系电话:18659481211、陈律师;联系电话:13225068099]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线上申报可登陆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辅助系统(电脑端登陆网址:https://pt.courtpcw.com)进行债权申报。申报债权应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莆田市海选诚品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莆田市海选诚品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12月17日上午10时通过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辅助系统(电脑端登陆网址:https://pt.courtpcw.com)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如线下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将在本院三楼第四审判庭(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肖厝路366号)进行。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上述材料应在债权人会议召开前书面提交管理人核实确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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