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沈阳市黎明铸造总厂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关于召开沈阳市黎明铸造总厂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3-09-26 公 开 人:沈阳市黎明铸造总厂管理人
浏览次数:1316次
召开时间:2023-10-16 13:30
  • 打印

沈阳市黎明铸造总厂债权人:

202389日沈阳沈河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 0103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受理沈阳市黎明铸造总厂(以 下简称铸造总厂”)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811日作出(2023)辽01034之一决定书,指定辽宁瀛沈律师事务所担任铸造总厂破产清算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破产清算案件相关工作进展,管理人决定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现通知如下:

1、会议时间和地点

会议时间:2023年10月16日13时30分

会议地点: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十二法庭(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11号沈河区人民法院13楼)。

2、会议主要内容

管理人作《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并将《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

3、参会要求

本次债权人会议,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形式,通过线下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管理人将在2023年10月16日前将本次会议的材料文书,通过EMS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给各位债权人。各位债权人需要按照要求填写并于2023年10月19日前送达管理人。如债权人到期未回复给管理人的,视为对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的事项表示同意。

4、管理人联系电话:15942011280

特此公告。

 

沈阳市黎明铸造总厂管理人

2023年9月26日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