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嘉宾陶瓷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表(二)的公示

关于广东嘉宾陶瓷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表(二)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4-12-28 公 开 人:广东嘉宾陶瓷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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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嘉宾陶瓷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表(二)的公示

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广东嘉宾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宾公司”或“债务人”)的申请,于2024年1月24日裁定受理嘉宾公司破产重整一案,案号为(2024)粤12破2号,并于2024年3月22日指定广东金圳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管理人于2024年11月25日对嘉宾公司的职工债权进行补充公示,截至2024年12月28日,无职工债权人对补充公示的债权表提出异议。管理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无异议的职工债权进行分配。

2024年12月23日,共有1名职工向管理人补充提交债权材料,经管理人调查核实后,编制了《广东嘉宾陶瓷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表(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职工债权人共1名,债权总额为44316元,公示期限至2025年1月12日止。

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为职工债权的应付款项总额,包含嘉宾公司拖欠职工的工资、停工停产生活费、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经济补偿金。若嘉宾公司职工对本公示所附《广东嘉宾陶瓷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表(二)》记载的债权金额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限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同时提交相关凭证;异议请求未被管理人采纳,职工有权依法向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按期提出异议视为对职工债权无异议。

本职工债权调查结论系根据目前已掌握的材料及信息作出,管理人在后续工作中如发现存在已经偿付或情况不实的,管理人有权依法作出调整,由此导致调查结论发生变化的,管理人有权作出相应调整。

以上情况,特此公示。

 

 

广东嘉宾陶瓷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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