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华彩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受理公告暨债权申报公告

福州华彩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受理公告暨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3-11-01 公 开 人:福州华彩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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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华彩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受理公告暨债权申报公告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8日作出(2023)闽01破申406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吴云增对福州华彩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令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审理。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1日作出(2023)闽012325号《决定书》,确定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担任福州华彩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2月2日为债权申报期间,请福州华彩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在债权申报期间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附件可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 注册登录后查看并下载),所需提交债权申报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申报人最新通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载明申报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联系人及申报人所涉金额、性质、有无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具体内容的债权申报书;债权形成所依据的合同、协议等债权凭证等。如债权人需委托他人代为申报债权的,还应提交债权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详尽须知内容,请尽快与管理人联系。福州华彩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福州华彩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财务管理人员、董监高及有关人员立即与管理人联系,将固定资产和实物资产清单、无形资产材料、有价证券材料、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债务人诉讼(仲裁)案件材料、财产权属证书、印章、证照、财务账册、银行存款凭证等财务资料、银行账户资料、人事档案、文书档案、其他接管的财产交付给管理人,协助管理人接管福州华彩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3年12月5日下午16时在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召开,如遇特殊情形改为线上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将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和律师执业证。

债权申报联系人:魏丽华律师 联系电话:18606011911;林妍岑律师 联系电话:13559150268;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28号13楼;邮政编码:350003。

特此公告

 

福州华彩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〇二三十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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