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恒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公告

十堰恒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2-08-04 公 开 人:十堰恒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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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5日,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十堰汉宫建筑混凝土有限公司的申请决定对十堰恒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恒创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担任临时管理人。

恒创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2年97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管理人的办公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上海路恒大城售楼部(湖北医药学院对面);联系人:张律师,联系电话13317285597,邮政编码:442000

债权人可通过线下或线上进行债权申报、接收审核意见和确认通知,通过该线上系统进行的网络申报具有法律效力。因疫情原因,原则上以线上申报为主,需到场申报的债权人应提前电话预约,未约到访的,暂不接待

债权人可通过点击下方链接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债权申报平台,下载债权申报资料,并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等法律规定存在优先权的情形、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予以提交。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恒创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向临时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定于2022年914上午9召开,会议形式为网络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日

附:

恒创线上申报债权网址链接:https://zqsb.jiulaw.cn/index/80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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