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鹏飞标准件制造有限公司 一 次 财 产 分 配 公 告

东台市鹏飞标准件制造有限公司 一 次 财 产 分 配 公 告

公开时间:2024-02-12 公 开 人:东台市鹏飞标准件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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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债权人:

东台市鹏飞标准件制造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财产分配方案》,管理人制定了破产财产分配实施方案。管理人确定20232月9实施破产财产分配,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分配,分配账户以银行账户确认函为准。

鹏飞公司可供分配的财产总额为人民币19654765.72,优先支付本案已发生的共益债务2276225.09破产费用134283.19;预留管理人报酬1499286预留共益债务、诉讼费、破产案件受理费300000元、预留尚未审结案件标的4758315.93元、预留资料保管费10000元(每年1000元×10年),以上合计8978110.21

本次实际分配金额10676655.51元,具体如下:按照下列顺序分配与清偿:

1、职工债权金额为500470.4元,可分配金额为500470.4元,清偿比例100%;

2、税款类债权金额为381653.45元,可分配金额为381653.45元,清偿比例100%;

3、优先债权金额为86400元,可分配金额为86400元,清偿比例100%。

4、普通类债权金额为93355901.86元,本次可分配金额为9708131.66元。

债权人应及时领取分配款。债权人自本公告载明的分配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

特此公告。         

          

东台市鹏飞标准件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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