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闽0583破1号受理泉州市菲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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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2-08-01 公 开 人:泉州市菲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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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2)闽0583破1号

 

2022年6月9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福建新天星鞋材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泉州市菲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令本院审理。本院依法指定泉州市华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泉州市菲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管理人泉州市菲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2年9月9日前向管理人(通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万达中心写字楼A座3206室泉州市华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邮政编码:362000;联系人:郑培聪、王佳颖;联系电话:18205956327、15880777667)申报债权。申报债权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附件1可钉钉扫码进行线上债权申报,具体详询管理人)泉州市菲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泉州市菲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2年9月20日下午3时30分在南安市人民法院第九法庭以网络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具体事项管理人将另行通知。(附件2钉钉扫码进入债权人会议群)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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