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冠达利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接管公告

福建省冠达利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接管公告

公开时间:2024-11-17 公 开 人:福建省冠达利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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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冠达利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破产接管公告

福建省冠达利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周承楷、股东及监事杜凤君:

2024年9月20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闽01破申5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福建省冠达利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以下简称“冠达利公司”),并指定由连江县人民法院审理。2024年10月25日,连江县人民法院作出(2024)闽0122破26号决定书,指定重庆海川企业清算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担任福建省冠达利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冠达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和董事、监事(下简称你方)等负有妥善保管冠达利公司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并将其移交给管理人的义务。

管理人于2024年10月29日向你方邮寄《接管工作通知函》通知你方在2024年11月16日前协助管理人完成接管工作,你方均退件。现管理人再次郑重通知你方于2024年11月24日下午6:00前协助管理人接管冠达利公司并办理上述资料的交接手续,并配合管理人破产清算工作。在接管当日必须向管理人移交如下物品及资料:

(一)债务人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税务登记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预留银行的私人印鉴等印章。

(二)债务人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经营凭证。

(三)债务人的财务会计资料,包括验资报告、财务凭证、总账册、明细账册等。

(四)债务人的文件、合同、协议等原始档案材料。

(五)债务人的资产权属证明,包括商标注册证书、专利证书、对外投资权益凭证、对外债权凭证、房屋权属证书、车辆登记证书等各类资产凭证。

(六)车辆、房产、机器设备等资产。

(七)债务人的人事档案资料。

(八)债务人的银行账户和现金。

(九)债务人的涉诉案件材料(包括以债务人为原告、被告的所有一审、二审、再审、执行案件及仲裁等)。

(十)其他事项的接管和移交。

如你方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债务人财产状况不明或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致使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你方相关清算义务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管理人通讯地址及联系人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28-1号恒力城写字楼3002室  联系人:杨女士18050430018

 

 

福建省冠达利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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